元甲律师成为退而不休的老年人利益的守护人!
委托人诉求:
保住伤残级别、争取误工费。
案件亮点:
诉中鉴定维持伤残级别,并且争取到误工费。
案情简介
2020年年末,河北的田女士在老家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此次事故造成右侧髋臼骨折、左耻骨降肢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田女士委托当地律师将司机告上法庭,保险公司对该鉴定结果存有异议,当庭提出重新鉴定。
办案经过
2021年11月,田女士通过朋友介绍专程来到北京,委托了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专案组、了解案情、指导伤者家属准备证据材料、确定解决方案。元甲律师和田女士明确该案的重点,首先是保住伤残级别,其次是争取到误工费。
元甲律师通过指导伤者评残前的注意事项,以及和法医明确指出评残点,最终成功帮伤者保住伤残级别。关于误工费,伤者已经70岁,早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确实还在洗车行从事洗车的工作,元甲律师指导她准备误工证据,包括证人证言、洗车时的工作照片、工资发放的记录等等,最终帮助田女士争取到11160元误工费。
田女士家属对元甲律师的工作很满意,对专案组的所有工作人员表示感谢,田女士称:“幸好委托了元甲,不仅保住了伤残级别,还争取了自己没有办法解决的误工费的问题,愿所有的工作人员每天都能开心的工作,快乐的生活,好人一生平安!”
办案结果
伤残维持、争取到误工费。
相 关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