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获得70%的赔偿比例!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3日,郑某驾驶自行车与苏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郑先生经当地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
事故经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苏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险。
死者的家属第一次经历这种意外事故,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结果存有异议,遂向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复核,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了“决定予以维持”的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事故发生前,郑先生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美满。从未想到不幸会降临到郑先生及家人身上。郑先生的母亲因儿子的离世卧病在床,其妻子和儿子对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并不了解,幸好其女儿作为北京大学的研究生,深知“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道理,遂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到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理赔团队,经过进一步咨询后,郑先生的家人放心地将案件委托给元甲律所承办。
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律所立即成立了6人的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事实了解清楚后,将案例起诉至基层法院。开庭时被告苏先生没有到庭,但提交了答辩意见:认为原告主张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被告承担80%赔偿责任比例过高。被告保险公司则同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比例,不愿意承担80%的责任。
高效解决案件
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元甲出庭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
虽然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民事证据,并且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证明效力。但是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是“事故责任”而非“民事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确定各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时,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结合案情对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重新划分民事责任的赔偿承担比例。
最终法院认可了我方出庭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对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按照7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拿到判决后,委托人一家非常感慨,想到当初自己去交管部门进行复核没有成功,后悔当初没有早点委托律师,委托人一家对庭审中元甲律师的表现极为赞赏,没想到之前的担忧让出庭律师用专业的职业操守给完美解决了!
附判决书(部分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