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1年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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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北京2021年误工费 的误工费是需要根据其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北京2021年误工费 ,其中的误工时间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而收入状况是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来确定的;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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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北京2021年误工费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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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 ,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
患者误工费的具体计算要根据患者属于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分别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固定收入 ,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 ,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 ,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 ,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 ,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 ,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 ,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 ,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 ,其实际减少的收入 ,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 ,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 ,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 ,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 ,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 ,也未明令禁止的 ,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 ,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 ,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 ,不予赔偿。
6、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20211. 医疗费:根据实际需要北京2021年误工费 ,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北京2021年误工费 ,职工有工伤保险的北京2021年误工费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中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3. 交通费。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述标准凭据核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该标准全额支付。4.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日常生活不受影响的重要措施,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包括工伤职工所有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