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一、 交通肇事逃逸 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 后逃逸的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规则 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 交通事故 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 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 交通事故责任 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了 第三者责任险 ,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 保险合同 》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 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根据《 刑法 》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 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 故意杀人罪 或 故意伤害罪 ,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 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论处。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对方伤害的司机在没有承担起责任的情况下还选择致伤者于不顾的境地并且逃跑的,基本上法律会认定该司机为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虽然说可能事故并不是很严重却因为司机主观的逃避行为而必须承担起刑事上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如何认定解答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的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如果证明确有过错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可以认为肇事后逃逸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毁坏事故现场的也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车主交通肇事逃逸应该怎样认定解答车主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为一方当事人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交通管理部门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逃逸进行认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交通事故逃逸责任由谁认定交通事故逃逸责任由谁认定
伴随着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交通方面的事故也是层出不穷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超载、超速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等这些问题也是经常在发生。关于 交通事故逃逸责任由谁认定 ?如何认定?如何处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交通肇事逃逸谁认定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逃逸情形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二、 交通事故逃逸责任由谁认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交通事故认定责任的分类有哪些?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三、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后的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本文介绍了什么行为构成交通事故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责任由谁认定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逃逸后相对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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