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案情】吴某死亡扣除被抚养生活费和为丧葬支出的费用外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还有27万死亡赔偿金,该笔钱一直由吴某妻子黄某保管。吴某有一个八十多岁的母亲一直随其共同生活且吴某共生育三个女儿,现均已成年。现吴某的母亲和三个女儿均欲分配该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在现今法律上的定性无法确定,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适用继承的分配原则,即吴某的母亲,妻子,女儿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均等享有该死亡赔偿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应当适用继承的分配原则。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物质性补偿,而该补偿是对死者生存的可期待利益的一种补偿。那么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与死者共同生活的配偶应当分得大部分。 第三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物质性的补偿,但该种补偿是对死者近亲属利益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死者预期利益的补偿。所以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应当按照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配。 【分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 一、要对死亡赔偿金进行一个合理的分配,首先应该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有一个把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那么死亡赔偿金应该属于物质性的赔偿。而该物质性赔偿到底是对死者生存的可期待利益的补偿,还是对死者近亲属的利益损失的补偿。死者死亡其民事权益也就终止了,计算其生前可期待利益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意义且其生前可期待利益到底为多少,我们无从得知。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上看,也不是按照死者的收入情况来确定,也能看出不是对死者可期待利益的补偿。且从死亡赔偿金诉讼请求权的主体上来看,也应该被认定为是对死者近亲属的利益损失的补偿。前面已确定,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所以其分配不能按照继承来确定,其诉讼请求权的主体也就不能按继承的来确定。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请求主体为死者的近亲属,也只有被认定对死者近亲属利益损失的补偿,死者的所有的近亲属才均具有赔偿请求权。如果被认定为是对死者可期待利益的补偿,死者的可期待利益在生存之前均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对该可期待利益的享有者就只有死者的配偶,这也间接地把死亡赔偿金定性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二、在确定了死亡赔偿金为对死者近亲属利益损失的一种补偿的基础上,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就应当依照死者近亲属利益损失的大小来分配。而死者近亲属损失的大小,在实际审判实践活动中,当事人很难举证,也只能做一些简单的陈述。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可以依照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经济依赖、影响程度来适当确定利益损失的大小。当然,这还需要法律的近一步规定死亡赔偿金的具体分配操作细则。只有这样,才能使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在审判活动中更具有法律依据性和可操作性,也使得案件的审判更加公平,还可以有效的防止审判权被滥用。
死亡赔偿金应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现实问题
费某和薛某因一些琐事发生肢体冲突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在厮打过程中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费某将薛某打伤住院。由于伤势比较严重,虽然医院全力抢救,但还是没有保住薛某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的性命。薛某去世后,费某向薛某的家属表示愿意进行赔偿。但究竟应该赔偿多少金额,双方都不清楚。那么,法律对于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
律师解答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死亡后,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金钱赔偿。这一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死亡导致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家庭整体收入的减少为标准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2022年最新标准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的解释》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怎么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肇事逃逸的情况应该更加严格处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车祸赔偿标准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打官司费用由肇事者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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