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人身事故产生的伙食费和营养费标准不是固定的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扩展资料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他合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睢宁县政府——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条例全文,黑龙江10级伤残赔偿标准医疗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
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20元/天等医院花费按照工伤保险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报销。
二、停工留薪
1、工资发放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按照工伤前工资待遇照旧进行发放。
2、停工规定:停工接受工伤医疗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医疗期总共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三、生活护理
1、护理费发放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发放哈尔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发放哈尔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发放哈尔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哈尔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281元。
伤残赔偿标准
一、发放标准
1、一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75%;
5、五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70%;
6、六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60%。
二、发放要求
哈尔滨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发放要求
死亡赔偿标准
一、发放标准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哈尔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发放40%的工伤职工工资(工伤前);
(2)其他人每人每月发放30%的工伤职工工资(工伤前);
(3)孤老或孤儿加发放10%的工伤职工工资(工伤前)。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2022山东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2021年是什么
人身损害住院伙食补助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可以参考山东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是什么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盾以下三个原则: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使必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这样做既维护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了法纪,又切实可行,使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的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住院治疗工伤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职工及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标准由统筹地区制定。
黑龙江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范围是黑龙江 交通事故 赔偿最新标准 度黑龙江省 人身损害赔偿 参照数据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46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66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70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524元 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 1、 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 伤残 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伤残赔偿 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8、 精神损害 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 伤残等级 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 赔偿标准 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9、被 抚养 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赔偿金 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 扶养 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_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_÷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_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_÷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1、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 司法鉴定 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2、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5、 丧葬费 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2个月×6个月 16、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