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提供250万元的担保,竟面临近200万债务要不回?
孙兵与李奇系亲戚关系,2016年12月21日,孙兵在李奇的请求下与李奇一起为穗生、米娃与北京市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金额为250万元《综合授信借款合同》提供了担保,其中孙兵抵押了自己的房产。但在上述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穗生、米娃无力偿还该借款,于是贷款公司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奇替穗生、米娃偿还了部分债务,仍有部分债务未清偿。
对方签订《承诺书》却迟迟未履行
2019年12月2日,李奇向孙兵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由其本人偿还 (2019)经0102执1909X号中确定的债务,如未能清偿,致使孙兵因承担保证责任所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他来承担。
2020年1月21日至22日,孙兵因(2019)经0102执1909X号案件向西城区法院汇款共计人民币1,840,591.39元,同时承担了29,433元的执行费。
借款清偿之后,李奇迟迟未将孙兵垫付的钱款归还,孙兵无奈之下搜索了专门做债权债务的师事务所,找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天用律所提起诉讼,为其维权。
天用律所
天用律师业务精湛,快速追偿全部金额
天用律师充分了解案情,得知:因李奇未按照《承诺书》中载明的事项去履行,致使孙兵名下房产面临被拍卖的风险,孙兵为了防止房产被拍卖,只得四处凑钱。在归还了(2019)经0102执1909X号案件中剩余债务后,孙兵要求李奇承担此次损失,但李奇一直推诿不予支付,万般无奈之下才找到天用律师。
将整个案情做了深度的剖析之后,针对此案天用律师准备了20页的代理词,全部证据材料准备非常齐全,由于案件相对来说较为复杂,法官还要根据出庭律师提供的证据依职权取证。因此,案件经历了多次庭审、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最终在天用律师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得到了理想的判决,法院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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