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却被告“欺诈”?天用律师仅用1个月,帮当事人逆风翻盘!
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新旧物品不断交替,每个人都有淘汰的物品处于闲置状态,如何处理这些物品成为人们日常比较关注的问题。
近几年,二手车交易市场一直都很火爆,那么买卖双方在交易的时候,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天用律所带您解读一个真实的案例。
2021年7月的一天,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接待了一位个体工商户老板张云,自己经营一个车行,业务包括维修车辆和二手车交易等。他说是通过他哥哥微信朋友圈知道的天用律所。张云一进门,便非常焦急地要委托律师。
经天用律师的初步了解得知,有人以欺诈为由,已经将张云起诉到了人民法院。原来在2017年6月,一位叫李辉的买家在张云的摩托车行看上了一辆三轮摩托车,议到了自己比较满意的价格后,便购买下来,办齐了相关手续就离开了。本来是一笔再普通不过的二手车交易,可就在2021年5月的一天,法院给张云下达了传票,并通知了开庭时间,这让张云一时乱了手脚,没想到卖出去3年的车,还会闹出纠纷,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天用律师随即和张云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并仔细研究他带来的对方提交的诉讼材料,也了解到原告在2020年因未取得准驾车型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被罚款,可能是一时气不过,便以欺诈为由起诉了张云,要求张云赔偿所有损失。
经过对证据一番深入地研讨,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庭审中,对方律师根据原告的诉求,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天用律师只表达了三点意见,就将对方的诉求全部推翻:
一、委托人从未隐瞒过涉案车辆为机动车的事实
首先,张云经营的是摩托车行。其次,其在销售该品牌助力车时已附上了使用说明(从原告本身提交的证据中也可看出),说明书中明确注明了该车上路需要取得合法的行驶及驾驶资格。再者,涉案车辆的燃料为汽油,从一般常识判断,烧汽油的基本上都为机动车。原告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机动车需要取得合法的行驶证与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这一要求应是明知的。
二、原告的损失与张云无任何关系
1、原告陈述称涉案车辆闲置时间大于行驶时间,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有损失的存在,因为车辆闲置与否完全取决于原告,并没有他人阻止他合法驾驶车辆。
2、原告被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扣除24分的原因是因为原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其自身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与张云并无关系。
3、对方陈述的因车辆被扣押致使其产生了经济损失和预期收益,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损失数额。并且,因原告自身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失不论是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与张云无任何关联,张云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原告要求退还车款或更换车辆的要求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
涉案车辆系2017年3月购买,在原告已实际使用四年之久同时该车辆无任何安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要求卖家退还车款或是更换新车显然是无任何依据的。
综上,张云不应该承担任何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不予赔偿任何项目。
经过激烈的庭审,法官最终采纳了天用出庭律师的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
本案从张云焦急无措的委托到圆满结案历时1个月,天用律师用专业业务水平和敬业的精神,及时地解决了委托人遇到的难题!这让张云非常感动,收到判决后他表示:“虽然是在朋友圈里找到的你们,但真的是委托对了,收到判决书结果很满意,感谢律师的认真负责,为我打赢这场官司,十分感谢天用律师的真心付出!”
案例来源: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隐私,以上委托人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