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或一侧眼球缺失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2、二级伤残: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c、双眼盲目5级;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一、伤残评级需要什么资料:
1、伤者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的入院记录;
2、伤者的出院记录;
3、伤者的出院小结;
4、伤者的病历本;
5、伤者的诊断证明书。
二、伤残评级条件: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脸部划伤伤残鉴定标准重伤一级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容貌毁损(重度)。重伤二级: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等。轻伤一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等。轻伤二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面部毁容伤残鉴定标准工伤面部十级伤残标准为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面部有瘢痕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大于2平方厘米”;超过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的从九级、八级靠(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的为准)。 先按规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含配套伤残等级鉴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工伤保险的,赔偿和工伤待遇由其全额负担。适用国务院发布修正后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上网输入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搜索下载对照吧,全文约9千余字,主在阅读对照第14、17~18、30~37条和第62条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颅脑损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1、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4、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范围是怎么定的?1、 伤残等级评定 标准 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受伤 人员的伤残状况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2、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