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法律分析: 肇事逃逸已构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更加严重的处罚情节将被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需承担什么责任这种情况很复杂。需要结合具体事例分析。大体上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第一次事故与第二次事故时间紧贴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二次事故当事人当时无法知晓第一次事故,来不及反应即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了第二次事故,那么第二次事故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第一次事故当事人负主要责任;二是第二次事故发生在第一次事故之后较长时间,且事故路段无法正确观察前方情况,车辆行驶较快,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但这种情况下,二次事故当事人应当减速慢行,因此,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他应当负一半责任;三是第二次事故发生在第一次事故之后较长时间,路况也很好,但二次事故当事人快速通过时,未能及时发现受害人,发生了二次事故,这样二次事故当事人应当负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造成两人死亡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你朋友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现在的交通事故过失案件处实刑的较少,可以争取缓刑或是监外执行。
什么是二次肇事 处理二次肇事需要注意什么第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第二个事故是什么?
受害人死于第二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原因是逃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这就是所谓的二次事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会有以下几种罪过形式。
第一种是行为人在第一次事故发生后,以同样的过失继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逃逸,明知是以前违反的注意义务而造成第二次交通事故,导致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受害人死亡的罪过形式符合间接故意的要求。
第二种,也就是第一次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了逃避罪责,开车时碾过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他人致死,不顾他人安危。主观上,行为人构成直接故意。
二、处理次生事故要注意什么?
在处理二次事故案件时,要分别考虑,因为行为人对二次事故的故意和过失结果有不同的心理。
(1)“因逃 逸致 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表现为同一种数罪。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害怕巨额赔偿费用,以至于匆忙逃跑。至此,行为人已经犯下了完整的交通肇事罪。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他人死亡,再次构成完全的交通肇事罪。因为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在客观方面是事故,所以两种事故的客体是相同的。理论上,这种情况在刑法上称为同种数罪。根据数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同种数罪不应同时处罚,应当在本罪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阅读:如何判断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哪种情况不属于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判断?1.对于交通事故后行为人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 逸行 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的主客观条件的,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2.车祸后,受害者的伤势极其严重,以至于生命垂危。即使肇事者及时施救,他的生命也无法挽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为了逃避罪责而驾车逃逸,而受害人最终确实已经死亡,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无法查看全文根据.....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
@2019
连续两次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处理驾驶员连续两次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次 ,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两次发生交通事故,应当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