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多久可以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法律依据工伤鉴定多久可以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鉴定多久可以做 ,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要多长时间可以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应在30天内进行。对用人单位而言工伤鉴定多久可以做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职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鉴定多久可以做 ;遇有特殊情况工伤鉴定多久可以做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工伤鉴定多久可以做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1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工伤鉴定多久可以做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劳动者工伤发生后工伤鉴定多久可以做 ,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工伤鉴定多久可以做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鉴定多久可以做 的延长期限)工伤鉴定多久可以做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工伤鉴定多久可以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