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化妆品不足50元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过期化妆品不足50元处罚标准 :对于销售过期化妆品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销售过期商品,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价格或服务费的3倍过期化妆品不足50元处罚标准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消费者可以据此向商家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过期化妆品不足50元处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化妆品过期怎么处罚?销售过期化妆品过期如何处罚
1、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过期化妆品不足50元处罚标准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过期化妆品不足50元处罚标准 ,生产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应当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三十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罚款的处罚。
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过期化妆品不足50元处罚标准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4、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过期化妆品不足50元处罚标准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过期食品不足50元处罚标准过期食品不足50元过期化妆品不足50元处罚标准 的处罚标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过期化妆品不足50元处罚标准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过期化妆品不足50元处罚标准 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