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对方肇事逃逸不一定能在认定书上写出来。逃逸的事实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在事故认定书的事实部分予以明确。交警会根据当时的现场情况以及两位当事人的在场情况来判定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如果依据现有证据,不能查明案发的事实和经过的,交警部门只能依据当事人的还原陈述,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肇事者不明。
法律分析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肇事逃逸司法解释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肇事逃逸司法解释认定标准是怎么样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的? 《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在发生 交通事故 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司法解释强调认定逃逸的行为应同时具备主观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逃离现场,同时又强调 交通肇事 的主观罪过,即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 1、主观上 从主观上看,逃避法律追究不是肇事者逃逸的唯一目的。实践证明,肇事者逃逸的目的至少有两个,一是逃避救助伤者的作为义务,二是逃避法律追究。甚至有的肇事者是以逃避救助义务为其主要目的。因而,在逃逸的目的上,将救助义务撇在一边,只强调法律追究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2、现场的紧急情况 从现场的紧急情况看,法律不应当只注重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而不注重救助伤者的性命。当发生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眼见伤者血流如注,危及生命,作为肇事者,是应当先救助伤者,还是应当先去 自首 ,不逃避法律追究呢?显然,正确的回答只能是先救助伤者。因为救助伤者刻不容缓,追究责任缓之无妨。因此,当肇事者逃跑的时候,他首先背弃的是救助伤者的作为义务,其次才是不逃避法律追究的义务。况且,就两种义务的重要性而言,显然也是前者大于后者。 3、惩罚与救助的逻辑关系 从惩罚与救助的逻辑关系上看,法律也不应当把追究责任放在首位。前文已经指出,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身负两种义务,一是救助伤者的义务,一是接受法律惩罚的义务。为什么要救助伤者?是为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了恢复伤者的健康,维护人权;为什么要惩罚肇事者?是因为他造成了伤害,侵犯了人权。可见,追究法律责任的目的正是因为造成了伤害。既然如此,就不能为了追究法律责任而耽误救助伤者。否则也就失去追究法律责任的实际意义。 4、社会关注的焦点 从社会关注的焦点看,也不应将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责任放在首位。众所周知,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的社会问题。该问题一出现,立即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社会关注的焦点恰恰是肇事者不救助伤者而不是逃避法律追究的问题。 5、 刑法 原理 从刑法原理上讲,也不应重点考虑追究逃逸的法律责任问题。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刑法只把犯罪后不逃避法律追究(自首)的行为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不把犯罪后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 交通肇事罪 同其他犯罪一样,尤其同其他 过失犯罪 一样,不应把犯罪后的逃跑行为作为加重处罚的理由。刑法第133条之所以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立法本意在于督促肇事者救助伤者,而不在于督促肇事者不要逃避法律追究。 交通肇事逃逸罪 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一)犯罪客体的上的区别。犯罪客体是区别此罪彼罪的重要标准①,交通肇事的犯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与安全,交通肇事行为人完成交通肇事行为时违反了交通 法规 、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故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逃逸行为侵犯的是我国法律保护的国家正常司法追诉活动、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交通肇事者在肇事后有迅速报案接受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义务,但在刑法上,我国并未规定行为人犯罪后必须报案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处理,逃逸行为侵犯刑法保护的客体只能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逃逸行为人肇事后逃逸,一般不再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而威胁到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财产权。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上的区别。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行为人对造成交通肇事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的。至于对于违反交通法规来说,则往往是明知故犯。但判定行为人主观性质的依据不是针对行为本身,而是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犯罪行为人对交通肇事的结果的发生完全是出于过失 。如果行为人对违章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持故意态度 ,就不能认定交通肇事罪。而 交通肇事逃逸 人对逃逸造成的后果果在主观上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鉴于交通肇事后行为人对逃逸造成的结果本身有时是持直接故意的心理;而该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也不再是公共安全,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逃逸行为已经不再只是一个情节,而完全可以作为独立的罪行,当然也不是所有逃逸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当行为达到可能造成生命、财产等无法挽回的损失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即其犯罪形态为危险犯,而由于行为本身的主观恶性程度,以及抢救被害人生命危险的紧迫性,这种危险只要达到抽象的危险即可。可见,逃逸和交通肇事之间是有着重大区别的,交通肇事的外延已经不能包括逃逸了。据此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将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情节是不妥当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肇事逃逸的认定是要从主观上、客观因素、现场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定是否为肇事逃逸,肇事逃逸者一般是要负责整个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被处罚的刑法也是特别重的,所以,肇事者在出现事故之后首先就是要救助受害者,而不是去逃避一切的责任,这样的话,才会免于刑法。
对方肇事逃逸,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没有写明对方肇事逃逸,而是驾车离开现场。我该怎么办!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你说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的这个问题如果不认可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可以在认定书出来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交警机关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或者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一般是去司法鉴定所鉴定。
司机肇事逃逸但责任认定书上没写逃逸如果到法院起诉还能追究其逃逸行为吗没有事故认定书仍可以起诉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后如果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对其进行定罪量刑,但是如果肇事逃逸的司机在逃逸过后又悔过,前往公安机关自首,主动认错的,或者是取得受害者及其家属谅解的,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进行处罚时可以适当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认定书出来了没写肇事者逃逸,事故现场是弃车逃跑5小时后才到交警部门自首,我能告他肇事逃逸吗别听上面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的人胡说八道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逃逸是指出现事故后逃跑,被警方抓到,就属于逃逸。如果逃跑后在没有被警方抓到前,向警方自首就不算逃逸,自首分两种,上门自首,电话自首,电话自首指本意去自首,但是怕在路上被警方抓到,所以先电话告知要去自首。不过如果逃逸造成的人员死亡的,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首先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你先跟处理事故的交警询问一下,五个小时内是否存在冒名顶替,或者存在酒驾,毒驾。如果你对责任认定书不同意,可以不用签名,向交警支队提前行政复议。如果结果还一样,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做司法鉴定。
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交警部门认定为肇事逃逸如何办?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里面能写逃逸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案属于交通事故。
2、机动车驾驶方位逃避法律责任逃离现场,应当认定为逃逸。
3、如果事故原因无法认定,推定机动车放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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