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为一般一天20-40元。在北京市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我国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的分为两种情况北京市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二是不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寻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知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北京市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而必要以寻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增补而付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营养费 北京市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的标准一般是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北京市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北京市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是一种辅助治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北京市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不需住院治疗北京市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的北京市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北京市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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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3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3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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