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与货车相撞致伤七旬老人公交公司要赔偿吗_货车撞公交车视频
(撰写后的文章)
一、公交事故引发赔偿纠纷
2025年8月24日中午,北京市门头沟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70岁的周某乘坐的公交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周某在事故中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显示,周某出现肋骨骨折,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
这辆公交车属于当地某客运公司运营线路。周某当天正常购票乘车,车票价格2元。事故发生时间为午间交通高峰期,两辆车的行驶速度都不快。货车司机阮某在交警调查中承认操作失误,但事故责任认定需要进一步调查。
二、乘客起诉公交公司索赔
周某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8000余元。出院后他向客运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2025年9月,周某向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共计1.5万元。
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周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收费单据和交通费票据。他认为自己购票乘车就与客运公司形成服务合同,公交公司有责任保障乘客安全。
三、法院认定运输合同关系成立
法院审理时重点审查两个问题。第一是客运合同是否成立,第二是赔偿责任如何认定。根据《民法典》第809条规定,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当庭确认了车票购买事实。监控录像显示周某确实在事发前投币乘车。公交公司辩称事故由第三方货车造成,但未能提供免责证据。法院认为乘客无需证明公交公司过错,只要损害发生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就要担责。
四、判决确定万元赔偿金额
2025年11月,门头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指出公交公司未履行安全送达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核定的赔偿总额为10350元,包括医疗费8270元、护理费1500元和营养费580元。
判决金额与诉请金额存在差异。法官解释这是严格核算票据凭证的结果。周某提出的部分费用缺乏正式票据,法院无法支持。公交公司在判决后未提起上诉,目前赔偿款已执行到位。
五、案件带来的三点启示
这个案件给公众三个重要提示。第一是乘客乘车要保留车票,这是证明运输关系的关键证据。第二是发生事故要及时就医并保存单据,这些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第三是运输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公交公司不能以第三方责任推脱,必须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类似事故中,乘客可以直接起诉运输企业,无需追究实际肇事方责任。
这个判决维护了老年乘客的合法权益。它提醒公共服务提供者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普通民众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利,运输合同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全文共21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