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无证驾驶共同担责_借车无证驾驶发生车祸
# 无证借车出事故 车主驾驶者各担一半责任
## 事件起因:明知无证仍借车
2002年9月27日上午,重庆渝北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张某开着自己的长安双排座汽车返程,车辆经过化工厂路段时,张某把方向盘交给了同行的安某。但安某根本没有驾照,张某却还是决定借车给他开。
车辆刚开出不久就失控翻进路边水沟。事故导致车上另外两人受伤,汽车也严重损坏。交警到场处理事故后,张某作为车主与伤者达成赔偿协议。安某自掏腰包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和4440元修车费,张某的保险公司后来也赔付了6300多元。
## 赔偿争议:垫付费用该不该退
事故处理结束后,安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14440元赔偿款,这些钱应该由车主张某返还。安某的理由很简单:自己是受张某委托开车,事故责任不该由他独自承担。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安某需要承担5700元损失,但多支付的8739元应该退还。张某对这个结果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审理,法院维持了原判。
## 责任划分:借车存在双重过错
重庆一中院法官指出,这起事故存在双重过错。张某作为车主,在驾驶过程中主动把车辆交给没有驾照的安某,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安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仍然冒险开车,同样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张某和安某的过错行为共同导致了事故发生。张某的借车行为与安某的无证驾驶行为,在事故中起到的负面作用相当。因此判决双方各自承担50%责任。
## 赔偿计算:费用分摊有依据
根据法院判决,总损失金额为14440元。按照责任比例,安某需要承担其中的一半即7220元。但安某实际支付了14440元,多付的7220元应该退还。
但计算时还考虑了保险赔付因素。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6300元给张某,这部分赔偿需要从总损失中扣除。最终确定安某应退还金额为8739元,张某需要返还这笔多付的款项。
## 法律警示:借车要看三要素
这个案例给车主们敲响警钟。借车给他人时要注意三个重点:首先必须确认借车人有合法驾照,其次要保证车辆本身没有安全隐患,最后要避免借车人存在酒驾、毒驾等危险状态。
法院特别强调,车主不能随意出借车辆。如果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仍然借车,发生事故后车主也要承担责任。这个判决提醒大家,借车不是简单的帮忙,而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严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