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相撞的伤者损失如何赔偿_多车相撞怎么划分责任
五车连环撞事故赔偿案全解析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2年4月19日下午5点,管某开着轿车在334省道向西行驶。他的车先撞上秦某开的手扶拖拉机,接着又撞到李某的摩托车。这起事故导致秦某受伤,三辆车都损坏了。交警调查后认定,管某负主要责任,李某和秦某各负次要责任。管某的车买了日照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但李某的摩托车和秦某的拖拉机都没买交强险。秦某治疗花了12991元,他把管某、李某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三方赔偿。
二、案件争议焦点
案件的关键问题是李某要不要赔钱。虽然交警认定李某有责任,但实际情况是管某的车先撞了秦某,之后才撞上李某的车。李某的车根本没碰到秦某,这种情况下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三、法律如何认定共同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两人以上共同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里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司机们商量好故意制造事故;第二种是司机们都有过失导致事故;第三种是司机们的行为偶然结合在一起引发事故。不管哪种情况,受害人都可以要求所有责任人一起赔偿。
四、本案责任如何划分
在这起事故中,管某的车先撞秦某,之后才撞李某。李某的车没有直接碰到秦某,两车碰撞发生在第一次撞击之后。法院认为,李某和管某的行为没有直接关联,不能算共同侵权。管某的过失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的过失主要影响自己和管某的后续碰撞。因此法院判决由管某和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不需要赔偿秦某。秦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五、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这个案子给我们三个重要提醒:第一,交强险必须按时购买,秦某和李某因为没买保险,出事时保障不足;第二,事故责任认定要看直接因果关系,没直接接触的车辆可能不用赔;第三,法院判决时会区分事故发生的先后顺序,不同时间发生的碰撞可能分开处理。建议驾驶员除了买交强险,最好再加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这样遇到复杂事故时更有保障。
(注:本案判决单位为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为律总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