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_2025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五大看点读懂收费公路管理新规】
一、公路收费性质首次明确区分
普通公路养护费用由政府承担,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允许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明确禁止将收费公路作为免费资产划拨,并规定收费公路权益不可上市交易。高速公路扩建时,可重新核定收费年限,但需遵守法定程序。
二、五类车辆享受免费通行待遇
军队车辆、警用执法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农机作业车和抢险救灾车辆免收通行费。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免费车辆类型,接受社会监督。
三、收费站设置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新建高速公路必须同步建设电子收费车道。省际交界处可设联合收费站,但同一路段不得重复设站。二级以下公路全面禁止收费,已收费的二级公路不得延长收费期。收费道口数量必须保证车辆快速通行,避免造成拥堵。
四、收费标准引入市场调节机制
政府还贷公路按贷款总额、利息成本、还款期限等因素定价。经营性公路需考虑投资回报率,可在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基础上浮动。收费期满的高速公路可按养护成本收取基本通行费,具体标准每两年评估一次。
五、信息公开与监管全面强化
各收费站必须公示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收支情况。省级交通部门每年公布公路养护质量评估报告。收费期满前6个月需进行验收,未达标路段限期整改。违规收费最高面临50万元罚款,逃费车辆需补缴3-5倍费用。
(完整版政策解读)
我国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修改涉及23项核心条款,重点规范公路收费标准和运营管理。新规草案有五个关键变化值得关注。
首先明确划分公路性质。普通公路完全由政府出资建设和养护,严禁收取任何通行费。高速公路建设允许引入社会资本,但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需明确收费年限、养护责任等核心条款,确保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同时保障公众利益。
免费通行政策有新调整。除保留军警车辆、救灾车辆免费通行外,新增两类受益群体:运输新鲜果蔬肉类的货车和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但联合收割机等大型农机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只能在普通公路通行。所有收费站必须设置醒目标识,方便免费车辆快速识别。
收费站设置标准全国统一。省际交界处可设联合收费站,但同一路段不得重复设站。新建高速必须配备电子收费系统,现有收费站要在2025年前完成改造。山区等特殊路段可适当放宽设站标准,但需经省级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收费标准引入动态调整机制。政府还贷公路按贷款总额的1.2倍设定收费上限,经营性公路投资回报率参考上海银行间利率浮动。新建高速收费期最长25年,中西部省份可延长至30年。因政策调整导致收益受损的,允许延长收费期补偿损失。
监管措施全面升级。收费站要实时上传车流量和收费数据,省级平台每月公开收支明细。收费期满前半年需进行专业验收,养护不达标的限期整改。违规设站、擅自调价等行为最高罚款50万元,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对于普通车主,新规带来三个直接影响。鲜活农产品运输车全年免通行费,但需安装GPS定位防止假冒。ETC用户通行费享9折优惠,人工车道将逐步减少。节假日免费政策继续执行,具体时段由国务院每年公布。
公路养护标准明显提高。要求经营方每日巡查路面状况,暴雨等极端天气后24小时内完成隐患排查。连续三年养护评级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可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服务区必须配备基本医疗设施,每50公里设置紧急停车区。
信息公开方面作出硬性规定。各收费站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年限和监管部门电话。省级交通厅每年发布公路质量白皮书,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养护工程需提前30天公示,接受车主代表监督。
对于投资者,新规既提供保障也加强约束。明确社会资本可通过发债、REITs等方式融资,但不得挪用养路费。特许经营协议须明确退出机制,经营不善的企业需提前6个月报备。新建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主要责任人信息永久备案。
这次修订特别增加应急管理条款。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时,收费站要立即开通救援通道。交管部门可临时征用服务区设施,相关费用由政府事后补偿。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通行政策,可作为应急预案参考模板。
公众参与监督渠道更加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举报违规收费行为,查实后奖励举报人1万元。省级政府要建立收费公路听证会制度,调价方案需获三分之二车主代表同意。网络投诉平台24小时受理,简单问题5个工作日内答复。
此次征求意见持续到6月7日,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反馈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jtbtfc@mot.gov.cn,或传真至010-65292661,也可邮寄书面意见到北京交通运输部条法处。最终修订案将综合各方意见,预计年内正式实施。
(全文共218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