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裕丰律师事务所
创今年纪录!超级牛散被罚没4.46亿。
日前杭州裕丰律师事务所 ,证监会在官网公布杭州裕丰律师事务所 了一则针对个人投资者杭州裕丰律师事务所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杭州裕丰律师事务所 ,因控制71个账户、操纵4只股票,51岁的潘日忠被证监会罚没4.46亿元。这一案件刷新了2021年证监会对个人操纵市场行为的罚没金额纪录。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今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对潘某操纵证券市场一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3亿元并罚款2.23亿元的处罚,具有重大警示意义。
控制71个账户操纵4只股票,潘日忠违法所得共2.23亿元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潘日忠通过控制71个证券账户操纵4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并处以相同金额罚款,共计罚没4.46亿元。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当事人潘日忠1970年出生,居住于山东省莱阳市。据证监会披露,为实施操纵行为,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并通过配资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资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共控制并使用“戴某芳”等71个证券账户。其中,操纵“天铁股份”使用31个账户,操纵“嘉澳环保”使用32个账户,操纵“鼎捷软件”使用42个账户,操纵“瑞普生物”使用49个账户。
通过非法操纵上述4只股票,潘日忠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
1、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1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天铁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0.3745亿元。
2、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2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嘉澳环保”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0.336亿元。
3、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2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鼎捷软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328亿元。
4、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9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瑞普生物”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0.194亿元。
由此来看,潘日忠操纵上述4只个股的时间大多发生在2019年上半年,而在股价操纵期间,这4只个股均出现了明显的异动。其中,在2019年4月2日至4月10日期间,鼎捷软件一度连续拉出6个涨停,不过之后随着资金的出逃,公司股价也迎来了快速下跌。
值得一提的是,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潘日忠操纵股价的手法除了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利用自己实
为什么住宅楼外墙脱落砸死路人所有住户都要赔?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杭州裕丰律师事务所 :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杭州裕丰律师事务所 他人损伤的杭州裕丰律师事务所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扩展资料杭州裕丰律师事务所 :
法律对高空抛掷物、坠落物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就视为侵权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人时,被侵权人只要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就可以获得不能排除加害嫌疑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连带补偿。
此外,杭州裕丰律师事务所 我国刑法还规定,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构成以上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买了死过人的二手房能退房吗?法官:不一定!有很多购房者表示杭州裕丰律师事务所 :“我不介意二手房、但我介意死过人的二手房”。
死过人的二手房常常会给人带来精神恐惧,长期居住会影响居者的健康,所以极难卖出去或者往往要比市场上的房子便宜不少。因此很多房东或者中介卖二手房时会选择隐瞒房屋曾经死过人的事情。也曾经有人因为买到过此类房子走法律程序申请退房成功。但并不是所有死过人的房子都能成功退房,这还得看你买的是不是“凶宅”。
余姚的温女士花了100多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后来被告知这处房产是“凶宅”。温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原房屋买卖合同,原房主退还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经两次公开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温女士的诉讼请求。
温女士为何败诉,所谓“凶宅”究竟怎么个说法?
案件审理“凶宅”一说存在争议
据余姚法院的丁法官介绍,我国目前尚无有关“凶宅”的法律认定,该房屋是否属于“凶宅”也无法界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温女士提交的其杭州裕丰律师事务所 他证据,法院均予以采信,但就非正常死亡一说还是存在争议。
法院在调取公安机关的笔录时发现,笔录中记载没有出现他杀或者自杀等恶性事件,很有可能是其自身原因或者疾病死亡,这与大众观念中的“凶宅”是不同的概念。法院最终驳回了温女士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是:房屋的主要功能是供人居住生活的,难免会有生老病死的事情发生;“生老病死”没有特别违反公序良俗,没有对房屋周围造成严重影响,系生活的正常范围。涉案房屋内确实有人死亡,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审查,也没有相关尸检报告,该人员的死亡原因无法证明。
丁法官认为,从民间对“凶宅”的定义来说,答案各种各样,但仅停留在各自理解的范畴内,文化程度不同理解也不一样,很难成为合同撤销或解除的理由。更多情况下,法院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定,同时需要提出诉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律师观点无明文规定卖方有告知“凶宅”信息的义务
就“凶宅”的适用法律、如何举证等,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这样释义:从我国法律层面来说,没有对“凶宅”进行定义。一般认为,“凶宅”指曾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致死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房屋或场所。由“凶宅”买卖引发的官司,全国各地均有;涉及此类案件的,只能适用《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法律规定来理解。对于业主故意隐瞒凶宅信息将房屋出售的,目前司法部门倾向于三种处理方式:撤销买卖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解除买卖合同。如果是中介隐瞒“凶宅”实情的,则无权收取中介费且需赔偿损失。
当前,还没有明文规定卖方有告知“凶宅”信息的义务,那么,作为买方来说,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呢?
胡律师提醒购房者:首先要有避免购房纠纷的意识。购房时要多方查证,事先做好调查,通过周边居民了解出售房屋的使用情况;其次是双方协商购房过程中,要注意保全证据,除了形成书面购买协议外,最好让卖方签署一份非“凶宅”承诺书,或是采用录音证据保全的办法,发生购房纠纷可作为原告举证。以避免买到“凶宅”惹来纠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