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交通费误工费
1.诉讼中诉讼期间交通费误工费 的交通费和损失诉讼期间交通费误工费 的时间可以要求赔偿吗?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期间交通费误工费 ,如果损失的时间和交通费符合法律规定诉讼期间交通费误工费 ,则属于赔偿范围。2.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5.对于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的交通费的受害人来说,由此产生的交通费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种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因果关系。根据侵权法理论,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损失时间的补偿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患者,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医疗事故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损失时间的计算方法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本应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按期取得,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遗失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财务不健全的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只能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进行认定。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1]。
2.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农村村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且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遗失工作日期的识别。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确定。”,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开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或治疗结束后无相关证明休息的,不收取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伤残人员伤残后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应当合理补偿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劳动收入、要求赔偿损失时间的未成年人等患者不予支持。
5.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对此,现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正在另谋工作的退休人员,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下列情形处理:法律、政策明确承认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承认或者明确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收入进行补偿;违反法律、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
6.该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存在一定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上面已经提到,后者规定受害人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来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业主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中的赔偿标准高于规定。由于《条例》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审理赔偿金额。同时,医院也要注意一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赔偿金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7.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损失时间而减少的固定收入)
综上所述,损失的时间和运输费用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发生的费用。受害人申请赔偿这笔费用时,必须向保险公司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后才能受理。因此,任何赔偿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样他们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民事诉讼的误工费交通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民事 诉讼 的误工费交通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诉讼期间交通费误工费 ? 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给予赔偿误工费诉讼期间交通费误工费 ,交通费的法律依据是: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6868侵害诉讼期间交通费误工费 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诉讼期间交通费误工费 ,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和 死亡赔偿金 。 民事诉讼法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 法条链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 二、民事诉讼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或需要什么证明? 伤者 交通事故 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 劳动合同 , 个税 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 交通事故认定书 。 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费材料也只是由医院开的假条,由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超纳税起征点的要到地税局开完税证明,还有就是要提供受伤前三个月及受伤期间的工资条。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 工伤 赔偿。 民事诉讼是很常见的案件,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期间,无论是原告房还是被告方其实都付出了相应的时间、精力、金钱等东西,但是正是因为被告方的原因才致使原告浪费时间等,所以原告方可以以此为由向被告方索要一定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一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院诉讼中误工费与交通费应怎么算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因参与庭审而导致诉讼期间交通费误工费 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一般自行承担。但是诉讼期间交通费误工费 ,在民事案件中诉讼期间交通费误工费 ,证人作证导致诉讼期间交通费误工费 的误工费、交通费由申请证人出庭诉讼期间交通费误工费 的人承担,在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即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证人作证期间的工资,交通费由法院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诉讼误工费和交通费由谁承担一、按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期间交通费误工费 ,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诉讼期间交通费误工费 的误工费,是在赔偿范围内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三、 护理费 的 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综上所述, 诉讼误工费和交通费 是由其供职单位承担。在赔付误工费和交通费给当事人之前时,相关部门应该核实实际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应当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进行赔偿,如果不符合实际情况,供职单位没有义务为此诉讼做出任何赔付金额。因此在提出诉讼之前需要掌握充分的依据才有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