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官司一打一个赢
所谓名誉权就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是指对公民和法人的品德、才干及其他方面素质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社会评价。名誉意味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一个人的名誉对于其本人及与之有关的社会关系非常重要。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表现为企业在经营中的名声和信誉。
名誉权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官司一打一个赢 ;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向社会公开或传播;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名誉;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损害其名誉。
名誉权具有以下特征:
①专有性。即特定的名誉由特定的公民享有,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②人身性。即名誉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与民事主体的人身相联系。死者也享有名誉权,对于侵犯死者名誉权的行为,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寻求保护。
③非财产性。名誉权不是财产,不能以金钱观念去衡量,只能以社会道德观念去评价。
④不可侵犯性。即公民的名誉不允许任何侵犯。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名誉权官司一打一个赢 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根据《宪法》第3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个人的名誉。”不仅如此,名誉权官司一打一个赢 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侮辱和诽谤等对严重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给予刑罚制裁。因此,对于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追究侵害人的责任。
.如何提起名誉权官司打名誉权官司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起诉,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地。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
当事人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明法人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内容。
诉讼请求。原告可以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同时也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事实和理由部分主要写明侵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及结果,原告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程序等等。
.被告如何应诉当了名誉权官司的被告切忌感情用事,而应当在细读诉状的基础上,理清答辩、反驳原告的思路。抓住对方在事实和法律上的漏洞,进行有力地驳击。首先考虑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法律规定名誉权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被告应从以上四个方面着手,首先找准突破口,反击对方。其次,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自己的行为不权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为寻找法律依据,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有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们名誉权。……”作为被告可以以此为法律依据,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参与法庭审理。
在这一阶段,当事人要接受法庭对侵权事实的调查。作为原告,在陈这诉讼请求后,要针对起诉书上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侵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如时间、地点、采取的方式等;提供所受到的伤害程度的证据材料,而且还应证明侵害行为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等。被告可u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双方当事人还可就各自主张的观点进行质证、辩论。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当然也可以不接受调解。作为原告一方还可以根据案情变化发展的程度作出是否撤回起诉的决定。
.打名誉权官司应注意的问题。
诉前应慎重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公民、法人的法律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名誉是社会的进步,对于他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勇于与其斗争。但是,在打名誉权官司之前要慎重。要仔细分析,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有没有打官司的必要性。从法律上讲,法院既要保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又要保障正当的舆论监督,根据查明的事实。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衡量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有些公民可能会觉得他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并不构成侵权。如新闻报道宣传“扫黄”之必要性,批评某人在娱乐场所搞色情活动,只要报道内容没有失实,特定对象没有张冠李戴,就不构成侵权。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要符合它的构成要件。对大多数公民来说,要正确断定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无疑是个难题,因此不妨在打官司之前请教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然后再决定是否打官司。
另外,打官司并不是解决名誉权纠纷的唯一途径。如果侵犯名誉权的影响较小。经交涉或调解,侵权人承认错误并道歉,在侵权造成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且适当赔偿精神或经济损失,就没有再打官司的必要了。当然,如果侵权人蛮不讲理,被侵权人就应该理直气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肆意践踏。
侵犯名誉行为的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名誉被损害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害名誉权民事责任的前提。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受害人精神上的折磨、痛苦和不安,即造成受害非正常的名誉减损。
②行为人行为违法。一般来说,行为人只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的舆论监督,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③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名誉受损害的事实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该侵权行为与名誉损害事实2.1~1存在着因果关系。
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民法上有过错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损害后果,仍然希望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上述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行为人的行为才能构成侵害名誉权。
在诉讼过程中,在加害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正在进行当中,为了及时制止侵害权行为继续进行,防止侵害后果继续扩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2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继续进行,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制止侵权行为继续进行,具体做法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法院职权。在判决之前以裁定方式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应当注意的是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要予以审查,对有财产内容的要同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的,可以驳回其申请。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如果原告赢得了官司,那么对这一项诉讼请求的执行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判决书中确定。被告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保护受害人的前提下,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公布于众,其费用由被告承担。
王宝强打赢所有的名誉权官司,被告和马蓉的真实关系也被揭开,怎么回事?王宝强和前妻马蓉已经正式离婚多年,但是关于两人的种种争议却从未间断,王宝强为名誉权官司一打一个赢 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了多位侵犯其名誉权的网友,随着最后一起名誉权官司的宣判,王宝强打赢了所有的名誉权官司,多名被告不仅要道歉,要还面临经济赔偿。
王宝强打赢所有的名誉权官司
2022年2月8日,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发文透露王宝强名誉权官司全胜的好消息,在文中透露了案件的一些细节,并大揭秘多名被告和王宝强前妻马蓉的真实关系。
王宝强的名誉权案涉及多名被告,其中一名被告曾多次在微博发文指责王宝强借前妻马蓉炒作,还称王宝强家暴、非法转移婚内财产等。
该名被告败诉后,提起了上诉,1月28日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被告需连续置顶10日的道歉声明,并赔偿王宝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律师费和公证费共计3万元。
律师张起淮还提到了在王马离婚案中,其他几位经常造谣王宝强的微博用户,其中“晓晓的笔”和“大理寺办案”的侵权时间最长,很多网友都被这两个名字非常熟悉,而且经常被这两位用户发布的造谣内容误导,王宝强本人更是深受其害,演艺事业受到严重的影响,心理压力过大,一度不能正常拍戏,只能休息。
王宝强起诉鲍勇后,鲍勇败诉,需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宝强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公证费共计8万元,鲍勇上诉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被告和马蓉的真实关系也被揭开
律师张起淮还在文中透露了多名被告与马蓉的真实关系,其中很多网友认为“晓晓的笔”是马蓉的同学或者闺蜜、亲属,不过他在法庭上却辩称自己和任何人没有关系,只是想圈粉,张起淮对此表示名誉权官司一打一个赢 :“他到底是什么身份,很多人心里都清楚”。
另一位被告张燕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是受人指使发博,并透露对方不但给钱,还答应能帮她解决户口问题。
律师张起淮还透露了王宝强深受网络谣言的影响,对王宝强的社会评价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让王宝强饱受煎熬的同时,王宝强的演艺事业一度停滞不前。
结语
如今,这些造谣王宝强的网友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王宝强的前妻马蓉也已经噤声不再高调,王宝强已经走出离婚案的影响,结交了新女友,爱情事业双丰收,希望他能在事业上更上一层楼,为大家带来更多更好的影视作品。
名誉权官司胜诉的关键起诉侵犯名誉权名誉权官司一打一个赢 的话,一般是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到法院进行起诉,有必要的话还可以请律师代理,这样更专业,胜诉的几率更大。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包括: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侵犯名誉权的事实存在的材料,可以是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的形式;
3、证明该侵犯名誉的行为产生了严重后果的材料。
名誉权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起诉侵犯名誉权的话,一般是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到法院进行起诉。
_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名誉权官司一打一个赢 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名誉权官司一打一个赢 ;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冯小刚打赢名誉权案,获赔了多少?作为国内屈指可数名誉权官司一打一个赢 的知名导演名誉权官司一打一个赢 ,冯小刚名誉权官司一打一个赢 的这起名誉权案已经尘埃落定,从法院公布的二审判决书来看,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冯小刚获赔9.7万元,虽然跟其提出的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5万元合理开支的诉求相差甚远,但考虑到当时的客观背景,如今能够胜诉并且获得近10万元的赔偿,对于冯小刚来说也算是出了一口恶气,而曾经饱受质疑的形象也算是有所挽回,只不过对其事业上所造成的打击和损失,恐怕短时间内难以弥补。
对于冯小刚的此次胜诉,公众的关注度并不高,毕竟被告人在诽谤内容发布之际,正好是影视圈的税务丑闻持续发酵的大背景,而当时已经被公开处罚的范冰冰,跟冯小刚导演不仅有过合作,而且彼此的关系也算得上私交甚笃,因此当被告人在社交平台发布了“冯小刚被罚20亿”的谣言之后,瞬间便得到了公众信赖,或者说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公众已经因为被告的这则谣言而先入为主的接受了冯小刚被罚的事实。
正是因为此次行为给冯小刚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且也在事业和商誉方面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冯小刚才会毅然决然的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将对方搞上了法庭,在经过一审和二审的相关程序以后,如今包括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在内的判决结果,对冯小刚来说也算是得到了解脱,尤为关键的是能够对其他类似行为产生震慑和警示作用。
作为知名度极高的导演,冯小刚近几年来可谓流年不利,虽然跟社会大环境以及遭人陷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其成名以来火爆的脾气导致与多人关系紧张也是不争的事实,不过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此次名誉权官司的胜诉,相信冯小刚也会重新检讨自己在待人接物方面的不足之处,希望未来能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艺术创作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