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破产债权企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的优先受偿顺序是: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企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再根据以下顺序清偿企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企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为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企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企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巳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问
企业破产后破产清偿顺序是什么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企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为企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哪些债务优先清偿债务清偿顺序企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企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企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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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债务偿还先后顺序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企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当企业破产后企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债务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偿还?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上述需要注意的是,员工的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补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半个月工资,最高补偿年限为12年。法律依据企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