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快递丢失赔偿
圆通快递丢失赔偿标准为以下几种:
1、物品是否保价圆通快递丢失赔偿 ,由发件人自由选择,保价最高限额10000元,费率1%;
2、对已保价物品圆通快递丢失赔偿 的损毁,按实际损毁进行赔偿,对已保价物品的丢失,按申报价值赔偿,但最高都不超过投保金额;
3、对未保价物品的损毁,承运人依照其损毁程度按实际运费的3-5倍进行赔偿。
对于未保价的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情况,承运人按照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进行赔偿。快递公司也多在其快递单的后面备注了对不保价邮件损毁的赔偿最高不超过3倍邮费。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从事快递活动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未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四十二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圆通快递丢失赔偿标准2021无保价:1、对未保价物品圆通快递丢失赔偿 的损毁或丢失,按实际损毁和丢失物品的价值进行赔偿圆通快递丢失赔偿 ;
2、赔偿金额不很过1500元圆通快递丢失赔偿 ;
3、另需退还物流公司收取的其它费用。
有保价:1、对已保价物品的损毁或丢失,按实际损毁和丢失物品的价值进行赔偿;
2、不很过投保金额。保价限额10000元;
3、另需退还除保价费以外的其它费用。
圆通快递把件弄丢了,我该如何向他们赔偿?如果有保值圆通快递丢失赔偿 ,则按何值价格赔偿。如果无保值,原则最多只能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圆通快递丢失赔偿 :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圆通快递丢失赔偿 :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圆通快递丢失赔偿 ;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公司简介
上海圆通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14日,是国内大型民营快递品牌企业,致力于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公司”,以“创民族品牌”为己任,以实现“圆通速递——中国人的快递”为奋斗目标。始终秉承“客户要求,圆通使命”的服务宗旨和“诚信服务,开拓创新”的经营理念。公司拥有10个管理区、58个转运中心、5100余个配送网点
圆通丢件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圆通快递丢失赔偿 :需要分情况而定圆通快递丢失赔偿 ,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圆通快递丢失赔偿 ,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圆通快递丢失赔偿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内容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根据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