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在看守所被关了一年多了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还没有判刑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说明该案证据不足。
如果证据不足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公检法机关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能审理,构成超期羁押,依法应给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的家属,可以去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具体情况,并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五条 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如果被超期羁押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的规定,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腰酸因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经过很久仍然被羁押的话,可以向公检法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现实中,一般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比较少。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为什么犯了刑事案件关押在看守所整整一年了还没有判刑?你好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根据你的描述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解答如下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都有延长期限,并退侦两次,累加起来很有可能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综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被关进看守所快一年了一直没有判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参考如下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
1、刑事案件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的法律程序一般是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你说的还没有判刑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那么就可能是审判之前有问题。
2、侦查阶段可能存在证据不足,检察院或者公安局还需要时间和证据,所以羁押期间延长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审判阶段叶铿能存在问题,所以会延期审判。
3、未经法院审理判决,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所以现在还不可称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他为罪犯。如果最后判为有期徒刑,羁押期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如果被超期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腰酸因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经过很久仍然被羁押的话,可以向公检法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然而在现实中,一般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比较少。
被关进看守所注意事项:
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
看守所关了一年没判刑本案应当属于复杂疑难案件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期间,可能都有延长期限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的情况。按照《刑事诉讼法》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每个刑事案件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同,案情也不相同,准确的结案时间,无法准确表述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正常情况下,普通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约需6个月。
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
1、拘留期限:正常14天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最长37天。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侦查羁押期限:正常2个月,可延长1个月,特定情形,经批准,还可以再延长。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检察院办案程序及期限
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期限:正常1.5月;补侦1个月,二次为限;每次重新计算。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一审法院审理期限
公诉案件;正常2个月,可延至3个月;特定情形下,还可延长。《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