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一、领导重视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责任明确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武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抚对象维稳工作,把优抚对象信访维稳列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了复退战士问题工作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信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领导有力,经费到位。二是建立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了维稳工作责任机制。我市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了“市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到人”,24小时零报告等信访联动工作机制。把责任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实行层层包干制,把对象包干到单位、到人。为强化责任,市政府将涉军维稳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建立了定期约访制度。对涉军群体中重点上访优抚对象,由市团领导带队,协同有关职能部门,邀请信访代表定期约谈,面对面宣传政策,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有力的领导,为做好我市优抚对象维稳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培训,提升能力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关键是优抚工作人员的素质与业务能力。我市优抚群体人员复杂,诉求不一,要求工作人员素质高,能力强。我市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较多、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我们每年要对各乡镇的优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月组织局机关优抚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学习,并针对优抚对象所提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多年来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培训、经验探讨,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对优抚对象所提出的问题做到定性准确,答复有据,处理恰当。业务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是做好优抚维稳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三、宣传到位,教育到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优抚政策的宣传,采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宣传栏、印制优抚政策宣传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了优抚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近年来我市共印制优抚政策宣传册3万余份,由各乡镇、街道发至优抚对象手中,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布了优抚相关政策法规,在市政府网站和民政网站对所有享受优抚待遇的人员、类别、金额进行了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让全市广大优抚对象懂政策、守规矩。宣传教育工作为优抚对象的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组织严密,措施得力
信访工作非小事,我市各级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我市各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满怀拳拳爱心,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一是做到每件信访事项都有回音,都有结果,着力解决信访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保证优抚对象抚恤待遇及时落实到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挑起了优抚对象维稳工作重任,在信访工作中,建立了信访责任制,责任到人,包案到人。建立了信访接待日制度,由领导集中接待和处理信访事项,做到解决问题不撒手,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优抚对象不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
五、加强联系,掌握动态
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解决问题,必须获得信访信息,民政信访现象同其他事物一样,都有一个酝酿、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我们做到及时收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准确掌握信访先兆,牢牢把握信访维稳工作主动权,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时把信访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市从实际出发,建立了民政信息网络,一是乡镇民政所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二是注重加强与邻县民政横向信息联系;三是在高危信访涉军群体中确定信息员,获取信息,及时掌握涉军群体信访动向;四是利用“八一”、春节座谈会召集优抚各个群体代表座谈,倾听优抚对象心声,了解对象需求,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达到确保稳定的目的。
六、建立制度,严把政策
优抚对象不比其他社会成员,整体素质高,政策水平高,信息灵通,组织严密,诉求特殊,一旦出现办事不公,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整个群体就会集结上访。因此,我局在解决优抚对象待遇问题上,严把政策关,并制订了一系列长效管理制度。一是严把政策关,绝不乱开口子。优抚对象连续不断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地方执行政策不一,乱开口子,导致互相攀比,比如:临战入伍人员,我市有208人,他们与其他省份、地区攀比,强烈要求解决参战待遇,但我市严把政策关,因其无政策依据不予办理;二是制订了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由专人管理,明确职责,设立查档审批程序,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从源头上控制了退伍军人落实优抚待遇不弄虚做假;三是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优抚对象待遇审批制度。设立了民政局内部审批程序,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上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层层把关,增强了审批透明度与准确性;四是建立了岗位绩效考核制,年初局里与优抚股全体工作人员签订了绩效考核责任状,确保工作人员的优质服务,确保优抚对象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在这种严格的管理模式下,我市在优抚对象评残、带病回乡、参战涉核等人员待遇的落实上都非常公正、透明,未发生一例因解决待遇不公而上访的情况。
七、精神抚慰为主,物质照顾为辅
近几年来,我市按照上级政策,全面启动了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建立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结算平台,实施了优抚对象住房困难优先解困制度,特困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等制度。近几年,邵阳市宝庆精神病医院每年来我市2至3个乡镇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免费送医送药义务巡诊活动,为优抚对象送去了温暖,此项工作深得人心。我市三年来坚持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对5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短期疗养,优抚对象反响良好。优抚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广大优抚对象提供了方便,优抚对象得到了其他社会人员得不到的医疗待遇,为他们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以上举措有力地说明了优抚对象过去有功于国家和人民,党和国家没有忘记他们,他们得到了国家的特殊优待和社会的认可,他们自身的荣誉感、幸福感明显提升,虽然物质照顾是有限的,但精神上得到了极大抚慰,这种自豪感和满足感稳住了他们的人心。
如何贯彻落实涉军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近年来,随着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我国经济转轨、体制转型速度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的加快,利益分配多样化、社会矛盾复杂化、价值取向多元化日渐突出,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持续上升趋势。其中,涉军群体性事件由于政治敏感性强、成因复杂,积极面对涉军群体的各种诉求,妥善化解涉军群体性事件,成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自治区党校2014年春季主体班教学计划安排,笔者就如何做好当前我区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作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了如下调研和思考。一、广西涉军群体信访维稳的现状由于在单位分工负责联系政法、信访工作,联系对象主要是涉军人员,因此笔者非常留意收集有关涉军群体的相关资料,笔者还曾经采取现场调研、座谈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桂林市民政局、信访局和桂林市的灵川县、龙胜县、阳朔县等相关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当前我区涉军群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一是“一次入伍”退役人员。此类人员主要由两部分人群组成,第一部分是实行义务兵役制之后入伍只当过一次兵的所有退役人员;第二部分是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期间入伍的退伍战士,亦称对越自卫还击战一次入伍人员。二是“二次入伍”退役人员。主要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期间根据中央军委命令临时动员入伍的退伍战士、复员、转业干部。三是支前民兵。指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动员执行参战支前任务的民兵。长期以来,我区广大涉军人员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满腔热情地投身富民强桂新跨越的伟大实践,为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他们不愧于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我区涉军群体也出现了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上访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近年来,涉军信访问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由于涉军群体人数多、分布广、网络密、联动强,其信访表现出四大特点:一是规模较大。涉军群体包含上述三大类人员,他们上访反映诉求动辄以县、市为单位,人数成百上千,如全区统一采取行动则人数、规模更大。二是组织严密。目前,我区涉军群体以联谊会的形式成立有区、市、县、乡的四级组织机构,并明确了各级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他们分工明确,联系紧密,一遇到重大活动和节假日,便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组织各地人员打着横幅、标语到党委、政府所在地和敏感地带上访。三是期望较高。涉军群体的各类人员虽然诉求各有不同,但他们的相同之处都是期望通过群体性上访给各级党委、政府施加压力,进而突破政策规定增加自己的经济、福利待遇。四是社会关注。涉军群体在反映诉求时,往往身穿旧军装,打着博取市民同情的横幅,甚至在广场等人员密集地区拍卖军功章,容易引起民众和媒体的关注。加上涉军群体战友遍布全国各地,其上访容易引起效仿甚至更大规模的串联,因而社会影响较大。二、广西涉军群体反映的主要诉求我区各类涉军人员的诉求各有侧重,按照三类人员来划分,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一次入伍”退役人员的主要诉求:1、要求确定入伍性质为战时入伍,享受战时入伍待遇。对于这个问题,2008年4月22日,解放军总政治部信访局接访桂林市32名对越反击战期间一次入伍的退伍战士时,已经明确答复:1979年2月之前入伍的战士从入伍当天起,就已经确定了入伍性质为正常入伍,不属于战时入伍。2、要求享受战时工分待遇,并补发战时工分。对于这个问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在197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战时临时动员入伍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中已经明确,享受战时工分待遇主要是针对临时动员入伍的退伍战士、复员、转业干部和其他从地方借调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一次入伍人员并不属于上述人员之列,不能按照文件享受战时工分报酬待遇。3、要求享受与二次入伍人员相同的待遇,由政府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目前信访部门的答复是:因二次入伍人员已经尽了第一次服兵役的义务,并退伍回乡,但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再次入伍,到部队担任班长等骨干职务,与正常入伍的战士是有所区别的,所以一次入伍人员与二次入伍人员在所享受的待遇上不具备攀比基础。4、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安置工作或按照已安置的二次入伍人员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1958年3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对义务兵退伍以后的有关问题明确规定:对于退伍的义务兵,应当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处理;城镇的退伍军人回城后由政府尽量安排工作,农村的退伍军人回乡后从事农业生产。因此,无论是临战入伍,还是正常入伍,在对一次入伍义务兵的安置上没有特殊政策,“一次入伍”退役人员要求安置工作或按照已安置的二次入伍人员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的诉求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5、要求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待遇适当提高荣立战功人员,伤残人员及烈士家属待遇。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待遇提高荣立战功人员、伤残人员及烈士家属待遇的相关政策,要求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待遇适当提高荣立战功人员,伤残人员及烈士家属待遇的诉求也没有政策依据。(二)“二次入伍”退役人员的主要诉求:1、要求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08]74号)规定精神:关于“二次入伍”退役人员能否享受定补问题,民政部民发[2007]99号文规定:“对于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据查,广西的“二次入伍”人员退役后,除极个别自愿返乡等没有安排工作外,其他都安排了工作,不存在没有工作单位的问题,因此,“二次入伍”退役人员不具备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的客观条件。2、要求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退休。实际情况为:“二次入伍”人员当初安排到企业工作时就已经成为企业职工,他们的待遇与企业其他职工实际上是一致的,他们的退休理所当然属于企业退休的范畴,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退休没有任何的政策依据。3、要求按桂革[1970]40号文件补发生活待遇。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广西军区《关于动员入伍参战人员生活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桂革[1970]40号)规定,临时动员入伍的退伍战士、复员转业干部的生活待遇:原人民公社人员的,由生产队按劳动力代记劳动工分,并按分值计酬,日分值低于五角的,按五角计发。此项开支,由县、市民政部门按季发给家属,列支前经费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销。在文件下达后,我区各市、县都已经按文件规定执行了,基本都是按照每日五角的标准计发,这在各市、县均有据可查。(三)支前民兵的主要诉求:1、要求认定参战民兵的身份。2007年7月,自治区民政厅下发文件,对参战民兵作出了明确界定,参战民兵是指在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根据广州军区或广西军区下达的战斗动员令进行组建,成建制配给参战部队,随部队出国作战或在边境一线配合执行作战任务、出境侦察、战斗保障的民兵。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缺一不可的民兵才可认定为参战民兵。2008年11月,自治区民政厅再次下发文件,对参战民兵的界定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凡是由地方政府组织、指挥,到边境承担修建边防公路和从事其他后勤保障等任务的民兵、民工,没有配属给具体的作战部队,也没有直接投入战斗,即使是成建制组建也不能认定为参战民兵,不能享受参战民兵生活补助待遇。2、要求认定为“两次扛枪,重返前线”。这类人员主要是参加支前修路的民兵身份人员,他们大多是1976年、1977年、1978年相继退伍的军人,退伍后又于1979年对越还击战期间,响应号召支前到边防修建国防公路,但因未配属部队参加战斗,自治区民政厅认为他们不属于参战民兵,不能享受生活补助。他们提出的认定他们为“两次扛枪,重返前线”的要求,不符合政策规定,也没有这样的称谓,不予支持,无法认定。三、我区涉军群体信访的原因分析通过分析上述涉军群体的诉求,我们不难发现涉军群体的大部分诉求目前都缺乏政策依据支撑,但他们却为何仍然对这些诉求锲而不舍地进行追求乃至不惜走上漫漫上访之路呢?除了因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最大化追求与国家现行政策的矛盾冲突这个基本诱因外,笔者认为引发涉军群体信访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原因:(一)国家相关政策、体制有待完善。一方面,国家现行的城乡退伍军人安置方式差异引发了农村退伍军人的严重“不公”心理。广大的农村退役军人普遍认为,同样是当兵保家卫国,城镇退伍军人退役后要么有工作安置,要么能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金,而他们却直接回农村没有享受党和政府的任何关怀。特别是参战农村退伍军人,他们认为同样在服役期间参战,退役后以非农户口入伍的不但可以安排工作,就算下岗,还可以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享受政府的岗位补贴,而他们这一群体却没有任何就业政策出台,有一种被党和政府遗忘的感觉。另一方面,我国实行多年的维稳体制和维稳观是“稳定压倒一切”,虽然信访体制改革后不再进行信访排名,但仍实行信访情况通报和党政主官约谈。因此,涉军群体往往选择敏感时间段以组织大规模进京赴邕上访方式向各级党委、政府施压。加上有的上级部门踢皮球,对越级上访人员没有肯定的政策答复和解释,只要求属地党委、政府将上访人员接回。一些地方为将上访人员接回,在没有政策支持的情况下乱开口子和承诺,给上访人员留下想象空间和侥幸心理,认为“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只要不停上访能解决他们的反应诉求。(二)理解政策偏差、从众心里严重。近年来,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减员增效,原计划模式下的指令性安置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市场导向配置人力资源,直接冲击到了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虽然政府克服困难每年拿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指标,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但依然僧多粥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特别是在部队服役十年以上,知识文化较低而年龄偏大、一心指望回乡后有“铁饭碗”的转业士官对此政策很难接受,无法理解。而一些早已退役的涉军人员对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一知半解,甚至道听途说,相信网络谣言,总认为现在国家发展了,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提高了,自己的所享受的待遇也应水涨船高,往往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去理解和解读政策,提出一些超越政策法规之外的诉求。在诉求得不到满足之后,心理发生失衡和扭曲,进而采取对抗和报复社会的方式无理闹访、缠访。当然,这其中有许多涉军人员碍于老战友的情面,或抱着别人去得我也去得,不去以后会吃亏的心态,对于群体性聚集和上访随波逐流,盲目跟从。(三)国防观念淡薄、追求利益至上。和平时期,我国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日趋淡薄,“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传统被逐渐遗忘,在军人的社会地位被矮化的情况下,涉军群体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总认为自己在部队奉献多年,国家应该对他们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对于国家优抚政策的不断扩面提标,他们不但不感怀党恩,反之认为是他们不断上访的结果。而少部分有创业意向的农村籍退伍军人,对不能与城镇籍自谋职业对象同等享受国家政策方面的优惠和扶持更是深感不公,他们认为,无论从哪个层面来讲,农村人创业比城镇人更为艰难,更应得到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四、关于做好广西当前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的思考化解涉军群体的不稳定因素,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可做好我区当前涉军群体的信访维稳工作。(一)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优势,激发涉军对象的荣誉感。各级党委、政府要注意发挥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把涉军对象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财富,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重和关心涉军对象的氛围。同时帮助涉军对象正确认识新形势下遇到的暂时困难,引导他们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凡是涉军对象应该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要做到应补尽补,并及时发放,做到不漏补、不重补;对涉军人员的困难,给予及时解决,重点解决他们在医疗、住房和生产生活上的问题;并经常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使一年两次慰问成为一种常态。(二)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营造尊重涉军对象的社会氛围。针对涉军群体的上访主要是他们对现行政策缺乏了解、互相攀比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优抚对象关注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他们广泛宣传政策法规,让他们清楚自身权益,加深对现行政策的了解。对于来访的涉军人员,要认真耐心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惑析疑工作,只要是上级已颁发的文件,就把文件复印交给他们,消除他们的疑虑。对登门上访者要采取“一声问候、一声请坐、一杯热茶”的“三个一”法,与他们进行心贴心的思想交流。同时,要通过各种传统和新兴媒体,在全社会宣扬和营造关心、帮助涉军群体的良好氛围。(三)重视涉军群体的合理诉求和呼声,切实解决涉军群体的后顾之忧。一是要及时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建立惠及全体优抚对象的扶贫帮困制度,对确有实际困难的优抚对象,按照社会救助、扶贫帮困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给予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关心和救助。对一些年老、患病和遭遇灾害的涉军对象,要及时进行救助。二是要开展好拥军优属活动,大力宣传优抚安置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优安工作的新政策、新趋势,努力帮助部分涉军群体摆脱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各种困难,切实维护好涉军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由政府出面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落实好涉军群体的各项优惠政策,使涉军群体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四)加强涉军干部队伍建设,提升解决涉军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重视涉军群体服务机构的建设,克服机构精简矛盾困难,加强工作人员的配置,真正做到有人服务、有职事、职权统一。二是要加强对涉军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涉军干部对法规政策和工作业务的了解,提升涉军干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要不断提升涉军干部的责任意识,对待涉军上访问题,要做到不推诿,不上交,对政策内的信访问题及时解决,对不符合政策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家门口,有效遏制涉军群体的越级上访的发生。四是要善于观察和把握涉军信访事件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因时因人因事采取息访措施,不搞一刀切。(五)建立服务平台,开展好退伍军人的转型培训工作。市场经济条件下,帮助的退役士兵提升市场就业能力,提供就业机会,拓展就业平台是涉军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应将退役士兵就业工作纳入年度民生工作目标,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鼓励退役士兵参加职能培训,让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如此,方能让涉军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高度重视,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更好的实现军地转型。(六)创新体制机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在中共中央公厅、国务院公厅出台《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科学有效、有章可循的信访处理法。二是要落实和强化“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信访责任包干制。三要做好涉军群体上访的预案,坚持做到热点滚动排查、超前介入预警、快速处理化解。四要积极推行领导接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接访工作的透明度。五要抓好法制宣传,引导涉军群体采取合法的方式和程序反映诉求,对合理的正当要求尽量解决,对非法集会、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
军人及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向什么机关投诉?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可以向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办公室投诉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也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咨询站请求给予帮助。
以四川为例,根据《四川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试行)》
第九条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维权工作,研究重大问题,组织大项活动,作出重大决策。
2、组织协调处理重大涉军纠纷和案件。
3、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扩展资料:
《四川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中心的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1、按规定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
2、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答法律咨询。
3、在驻军较多的单位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开展法律服务和送法进军营活动。
参考资料:双流区双拥网-四川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
参考资料:安阳市安龙区门户网站-军人军属民事问题解答
如何做好涉军敏感问题涉军敏感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的问题作为一名军人。就是应该时刻牢记三大纪律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八项注意。严格按照按照部队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的纪律条例。有关涉及军事秘密的。坚决不能泄露。从思想上要有高度的认识。要有高度的警惕感。一切就要从思想教育方面入手。时时刻刻把握住自己是一名军人。牢牢记住自己永远是一名军人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不能泄露半点军事机密。
如何打击涉军造假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加大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发挥其预防经济犯罪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的效能。 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如何与地方协调涉军问题工作 的重点是信息资料搜集、秘密力量建设、阵地控制和经嫌调控,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趋势,采取有效措施先期预防。为有效地发挥其预防犯罪的效能,一是一要高度重视信息资料搜集工作。公安机关能否抓住工作主动权,关键就要看对信息收集、使用能力如何。因此,经侦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财税、金融、技术监督、电信等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将有可能与经济犯罪相关的情况,比如,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情况通过计算机联网,逐步建立单位信息资料库。要注重搜集违法犯罪人员资料以及辖区内涉及经侦办案管辖企业信息资料等,并认真整理归档。这些都将为经济犯罪的防控工作打牢基础,提高发现经济犯罪能力;经侦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协商,将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情况通过计算机进行联网,对被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查处过、行政处罚过的人员和单位的情况收集起来,建立单位信息资料库,掌握其犯罪的贯用手法,为日后的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二是要重视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工作,提高发现、控制、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在金融、财税、证券、保险等部门单位物建朋友或关系人,以获取深层次、专业性的经济犯罪情报,在破案追逃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这些秘密力量实施对经济犯罪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和经济犯罪人员社交活动较集中的复杂场所实施控制,对金融证券、商贸、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进行监控,从而做到对经济犯罪活动的及时发现和及时控制。三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经侦掩护性职业据点和秘密联络据点对复杂场所开展阵地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其控制阵地、搜集情报、发现犯罪线索、掩护人员,有效地预防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四是加大经嫌调控工作,对调控对象做到熟悉其基本情况,掌握其活动规律,并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对象开展控制工作,对发现其有犯罪苗头性的予以及时的打击,以预防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五是实行金融、证券、中介机构等单位大额存取款、大笔经济活动交易或发现可疑人员可疑资金及时汇报制度,把经济犯罪活动控制在萌芽状态中。加强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的能力。在新的形势下,公安经侦部门要顺应现实需要,牢牢掌握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动权,就必须加强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强基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