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必要提示:一定要弄清楚拆迁人合法吗?才能开谈!拆迁公司往往利用心理暗示来击败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你的勇气
必要提示:一定要弄清楚拆迁人合法吗?才能开谈!拆迁公司往往利用心理暗示来击败你的勇气.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拖时间!
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七、暴力拆迁“强迫交易”的法律后果
笔者曾代理过一件众多被拆迁户提起的第三个诉讼(打三个官司共用了约一年的时间),状告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不合法(此证书是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必要条件),开发商拖不起时间,在行政诉讼第一案的二审判决未下达之前,自己就强行拆除了几十户被拆迁人的商铺房,被拆迁户将报案材料和强拆的录像资料一齐交到******,强烈要求追究强拆者和幕后指挥者的“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的刑事责任、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而不是补偿),开发商无法只好答应赔商铺房和经营损失。
八、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
当然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以上诉讼一人提起是一案,几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诉讼请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个案件法院只收诉讼费50元。但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并案审理。
九、遭强拆的事后补救
(一)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通过信访途径进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
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法院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
这篇文章,想必会引起拆迁人、开发商甚至地方政府的痛恨,但是,基于目前拆迁法规违宪问题迟迟不解决的现状,为了弱势群体的基本合法权益,笔者撰此文,试图为被拆迁百姓争得更多的谈判筹码,也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被拆迁谈判技巧_需要的注意事项谈判者的动机是影响谈判结果的重要因素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谈判中的让步策略和谈判者的跨 文化 背景是谈判中的关键变量。以下是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我编整理了关于被拆迁 谈判技巧 ,希望你喜欢。
被拆迁谈判技巧
被拆迁谈判技巧: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被拆迁谈判技巧: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被拆迁谈判技巧: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被拆迁谈判技巧: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被拆迁谈判技巧: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
当然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以上诉讼一人提起是一案,几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诉讼请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个案件法院只收诉讼费50元。但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并案审理。
被拆迁谈判技巧: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被拆迁谈判技巧: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 通知书 ,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 申请书 ,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 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 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被拆迁谈判注意事项
遭强拆的事后补救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 方法 是: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通过信访途径进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
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 措施 ,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 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法院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
拆迁谈判千万不要说以下的话
一、我也不知道啊,听不懂你说的。
这是很多的被拆迁人说的一句话,说的时候自然是百般委屈,当然,对于很多被拆迁人而言,没有遇到拆迁的话,拆迁在他们心中就是两个普通的字眼而已。即使是对于非专业的拆迁律师而言,拆迁领域也是陌生的。随着现在业务的精细化,律师们更加专注于自己的领域,比如说房屋拆迁请一位民事律师来进行拆迁维权也是很不现实的。
这时候怎么办?首先多方的收集信息,弥补自身知识和 经验 的不足。并保留好所有的材料及相关证据。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得专业帮助,这才是被拆迁维权的正确开始步骤。
二、爱怎么样怎么样,我就是不搬
在拆迁谈判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激动。要记住我们是在进行谈判,不要跟对方吵架,此时不要过分的情绪激动。拆迁律师能体会到被各位对于不公平的补偿方案的气愤,但是气愤也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会徒增烦恼而已。
在我们的合理要求不能达到满足的时候,一定要记得,现在不是气愤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寻找拆迁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不给我xx万,否则别想让我搬家。
切记不要说,为什么呢?第一,过早的说了不仅暴露了自己的底线,而且后续再提升补偿也是很难达到的。
同时,随口的报价可能会有漫天要价之嫌,轻易的报价很容易让对方觉得这个补偿是高要了的。其实不论是什么样的补偿对方都会觉得这个补偿是高的。
那到底该怎么做呢?那就是谈判的时候一定要多听少说,听到对方的报价和自己的实际损失进行比较与衡量,如果不能弥补你的损失,那么谈判也不要极端。补偿不合理,就不要签字,可以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
四、打架流血牺牲类的言论。
这种言论就是很多的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的时候,为了拿到自己心中合理的补偿,有着一切皆可抛的想法。大家也都知道因拆迁发生的种种流血事件,可结果呢?也许是被等待解决的冤屈,但千疮百孔的家庭谁来拯救呢。所以,拆迁律师特别奉劝一句,维权要的是理智,千万不要意气用事,留的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冷静下来思考思考,问题和困难还是有解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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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常用的谈判技巧
拆房本人怎样跟拆迁班谈话?首先跟拆迁人员不要争吵更不能发生肢体冲突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说句真心话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拆迁人员是来给拆迁户送钱的。其次,拆迁人员上门交谈的时候,买点茶叶、瓜子、香烟,这些没有多少钱,吃着喝着,开开心心的沟通交谈,拆迁人员一般都会把该给的都会给拆迁户。拆迁的时候最关键的是把握住度和心态平衡。
如何与拆迁人谈判?动迁对于每一个被拆迁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拆迁公司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的强势和他们背后的实力都是我们普通人没有办法比拟的,我们能够做到的只有与他们谈判。谈判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谈判的主要人 谈判时要推荐一个或者几个谈吐文雅、条理清楚、脾气和蔼的长者、老者和学者,自己可以在一旁观察和记录他们与拆迁人的谈话。如果必须是自己亲自出面的话,一定要衣着整洁。 2、谈判的态度 谈判时态度十分重要,谈判的语气也很关键。谈判时要语气平和、不卑不亢。拆迁人最不怕的就是被拆迁人发火,你如果与拆迁人动手厮打,那就正好中了他们的计策。他们可以用各种手段和政府工具来修理拆迁人,其实,谈判就是谈判,大家平等、公开的谈条件,不要生气,这对拆迁根本没有帮助。 3、谈判前的准备 知道要拆迁后,一定要开始着手准备了。准备的东西包括:相关政策法规的查询和检索、拆迁法规的研读、有利和无利条件的判读。 拆迁是政府的行为,拆迁法规就特别重要。要查询和检索最新的拆迁办法和相关条例,有的时候,拆迁人会用过期的法规来哄骗被拆迁人。 法规查到后,一定要仔细研究,尤其期中的法律文字必须搞懂。 从中找出对自己有利和无利的条款,记录在本子上,在谈判的时候能够使用。4、谈判后的总结
如何与拆迁人谈判首先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关于拆迁谈判(实际是协商),法律、法规层面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其次、谈判无定势。个人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好准备工作。
1、充分了解涉及动迁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政策。比如,涉及的拆迁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的,那么主要的法律、法规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参照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涉及的拆迁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的,则主要依据是国务院令第590号。
作到明确法律、法规层面是如何规定,以便判断自己公平、合理、合法的目标是否可行。
2、搜集对方是否存在违法拆迁行为的证据、增大自身谈判的砝码。
对于是否合法行为的判断,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比如涉及到征收拆迁集体土地性质的,那么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即,需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否则属于违法拆迁。那么对于程序方面,是否履行公示公告程序的,具体可以直接参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对于涉及到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那么直接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的比较详细,可以直接查询参看即可。
3、协商谈判的过程,并无定势,也无固定的话术,可以委婉,也可以直接。这均是当事人拥有的合法权利。
4、切忌,协商谈判久拖不决,错过司法救济的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遇到政府拆迁怎么跟拆迁办的人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拆迁户的利益呢?这个问题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在百度知道上问怎样应对拆迁办的人谈话 的比较多,本人也多次回答过。总体的思路还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入手,从征收拆迁的合法性与补偿标准能否满足被拆迁人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准不降低的层面来谈。
第一、关于拆迁谈判(实际是协商),法律、法规层面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二、谈判无定势。个人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好准备工作。
1、充分了解涉及动迁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政策。
涉及拆迁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的,那么主要的法律、法规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参照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涉及的拆迁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的,则主要依据是国务院令第590号。
作到明确法律、法规层面是如何规定,以便判断自己公平、合理、合法的目标是否可行。
2、搜集对方是否存在违法拆迁行为的证据、增大自身谈判的砝码。
对于是否合法行为的判断,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比如涉及到征收拆迁集体土地性质的,那么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即,需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否则属于违法拆迁。那么对于程序方面,是否履行公示公告程序的,具体可以直接参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对于涉及到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那么直接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的比较详细,可以直接查询参看即可。
3、协商谈判的过程,并无定势,也无固定的话术,可以委婉,也可以直接。这均是当事人拥有的合法权利。
4、切忌,协商谈判久拖不决,错过司法救济的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5、上述问题中提到“房屋的面积和拆迁款”,房屋和土地面积是计算补偿的基础,毫无疑问,这是补偿的核心要素,但是直接针对这些,并没有多大的谈判空间。比如关于房屋面积,一般是可以通过证据固定的,关于标准,法律法规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只有通过上述的思路,才能有效的保障自身合法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关于评估机构的产生,评估方法,可以直接参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