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没谈成。是给的补偿不合理。还是你。索要的不合理。是普遍意义上的,还是你?个别家庭。所有的现象。如果是你个别的。那你家有公务员,国家就会。往这方面去想办法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了。如果是赔偿不合理。即使有公务员也无所谓。他们。还不能采取强硬的措施。你可以去起诉。是吧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不过合理。你就。见好就收吧。毕竟拆迁是个大方向。也是为了改造居民的生活环境。对不对?
拆迁谈判怎么谈1、 提出高于预期的拆迁安置补偿条件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但一定注意不要让对方认为你是在满天要价。2、作为被拆迁人最好不要接受拆迁人第一次拆迁补偿报价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除非你拿到了一份合法的、完整的评估报告。如果不假思索的就答应对方的第一次报价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这种做法通常会让对方产生两种反应:我们本来可以做的更好,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3、学会在接受拆迁人关于拆迁安置补偿条件时感到意外,如果我们的被拆迁人能够读懂拆迁评估报告,就要是这对里面的一些项目学会感到意外,在你表示有些意外后,对方通常会做出一些让步。如果你不表示意外,对方通常会拆迁人变得更加强硬。4、避免对抗性的拆迁补偿谈判。千万不要在谈判刚开始就和拆迁人争辩,产生敌对情绪,这样只会导致对抗,致使谈判不能正常进行下去。5、拆迁谈判中“钳子策略”的使用。一定要把精力集中到具体的补偿项目上比如自建面积的测量与补偿等,千万不要在意补偿总额,也不要用百分比的方式进行补偿谈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一般公示几次拆迁一般公示1次。因为拆迁政策规定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拆迁安置需公示30日以上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公示1次即可,拆迁补偿方案需由人民政府拟定,报有关部门论证后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发布拆迁补偿公告。所以拆迁一般公示1次。
征地拆迁谈判,怎么谈可以提升安置补偿拆迁谈判是指拆迁各方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包括拆迁方、被拆迁人、承租人和拆迁主管部门之间关于拆迁补偿事项进行协商,寻求利益平衡点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的行为。拆迁谈判贯穿于拆迁的全线,是拆迁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拆迁谈判更是一种学问,是一种心理战。怎么运用好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和规定,做好心里准备,想好每一次谈判的方式和技巧,可以让自己获得满意的拆迁补偿是每一位被拆迁户必修课。
1、合理定位,目标明确
这是贯穿整个谈判过程的核心工作,对于谈判的后期走向和最终的结果起到着决定性的作用。此处的合理定位,包括被拆迁户对于自己的定位也包括对于拆迁方的定位。
对于自己的定位是一项重要但是很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位置,还与周边房屋的价格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对自己的正确定位会使自己的拆迁中掌握主动的地位,定位过高或是过低都不好,若是过高会导致对方认为你在谈判中脱离实际,漫天要价,造成谈判破裂,过低的定位又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难以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因此合理的定位是谈判的第一步。
谈判是一件双方的事情,因此在知己之后也要知彼,因此,在拆迁谈判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拆迁期限,施工工期是多少?观察实际的拆迁进度情况?拆迁方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被拆迁户是怎么谈的?现在同等条件下拆迁方给出来最高的价格是什么?
2、掌握主动权,善于判断
拆迁中很多被拆迁户就一个办法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拖,要么就躲着不见,要么就找各种理由不去谈。但是这样不是一个好的办法,合法、合理并且必要的拖延才能真正在拆迁中占据主动。合理的必要的谈判,我们不应该拒绝,但是要掌握谈判的主动性。也就是说,在谈判之初,我们要有权决定谈判什么时候进行,在哪进行,和你进行谈判的对方是谁。不要忽视这些细节,如果你能做到在这些小细节上占据主动,对谈判是大有帮助的。
在拆迁中,拆迁方出于工期压力或出于利益考虑,都希望能尽早完成拆迁,促使项目的尽早启动与完成,因此对于非原则性的问题,被拆迁户还是可以很好的掌握主动权,利用对方的心理特点,能为自身谋取更大的补偿。但是在抓住该弱点的同时,一定要善加利用,有张有弛有度,若是过度利用反而容易激怒对方,使得谈判的环境愈发恶劣,甚至爆发激烈冲突。抓住对方的心理特点是一门技术,如何利用则是一门艺术。
对于上述心理特点的善加利用有的时候有着很大的收效,但是更多的时候是不够的,还需要利用拆迁方的漏洞。这一点与上一点是紧密相连的,合理利用拆迁方的漏洞,往往能带来出人意料的效果。为了合理利用漏洞从而产生逆转的效果,首先需要的就是对于漏洞的查找,需要谈判者具备对案件具有整体的把控能力和专业的拆迁知识。所以这是谈判的取胜的前提条件与制胜点。
3、注意细节,善用技巧
首先谈判一定是一个善于倾听的过程,可以说,倾听是谈判的重要的环节,是获取对方信息的主要渠道,在谈判的时候要善于使用各种方法诱使对方吐露出尽量多的想法,高明的谈判者不会再谈判开局的时候就将底牌亮出来,而是在获取对方的信息之后,通过冷静的分析,将对方的底牌摸清,知道对方的底线和真正的目的,进而掌控整场谈判。但是这系列的行为一定不要给对方以惊动,因此要求谈判者具有相当的谈判经验,这对一般的拆迁户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同时,谈判的时候一定要避免对抗式的谈判,千万不要在谈判刚开始就和拆迁人争辩,产生敌对情绪,这样只会导致对抗,致使谈判不能正常进行下去。
若是谈判中出现僵局,此时首先通过解决一些小的拆迁补偿问题为双方创造谈判机会,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一些微不足道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拆迁人就会变得更加容易被说服。
以下几个细节问题是被拆迁户在拆迁谈判中一定要注意的问题,首先和你谈判的拆迁方的代表可能会有好几拨,那么此时就应该明确这些和你谈判的人是否有谈判的主体地位,他们所能谈判的最高的权限是什么。和有权力的人谈才有谈判的效果,否则只是白白的浪费时间和精力。
同时在对拆迁方进行心理战的时候,一定要反过来预防拆迁方对你实施心理战,尤其是奖励期心理战,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奖励期补偿如果错过就没有机会了。
尤其在拆迁一开始的时候,双方对于补偿价格的心理预期差异很大,有时候对于原则性的问题存在着原则性的争执,因此如果这些原则性问题得不到解决,谈细节问题和给出具体的报价都没有任何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应该在拆迁前期避免暴露我们的心理低价。这个时候,可以和对方谈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在一些原则性问题得到确认以后再进行细节性谈判,一些细节性问题得到解决后再具体报价。
总而言之,拆迁谈判与其他谈判有着共通之处,其中的谈判技巧也是从常规的谈判技巧和方式中衍化而来的。对于被拆迁户而言,谈判即要做好先期的准备工作要详细了解有关于除权补偿和安置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在谈判中掌控主动地位,善于使用谈判技巧,抓住细节,做到心中有数,进退有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由于拆迁中双方主体的不平等,拆迁户在谈判中很难获取优势甚至难以有平等的地位,在进行拆迁谈判前或者谈判陷入僵局的时候,尽早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协助处理拆迁纠纷,能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争取到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
我们的厂房要拆迁去年谈判了几次,今年谈了两次没谈拢为什么现在拆迁办不打电话给我们了呢?我们该怎么处拆迁办在和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你玩心理战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服软就输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了
遇到政府拆迁怎么跟拆迁办的人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拆迁户的利益呢?这个问题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在百度知道上问政府拆迁一般谈几次就不谈了 的比较多,本人也多次回答过。总体的思路还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入手,从征收拆迁的合法性与补偿标准能否满足被拆迁人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准不降低的层面来谈。
第一、关于拆迁谈判(实际是协商),法律、法规层面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二、谈判无定势。个人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好准备工作。
1、充分了解涉及动迁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政策。
涉及拆迁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的,那么主要的法律、法规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参照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涉及的拆迁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的,则主要依据是国务院令第590号。
作到明确法律、法规层面是如何规定,以便判断自己公平、合理、合法的目标是否可行。
2、搜集对方是否存在违法拆迁行为的证据、增大自身谈判的砝码。
对于是否合法行为的判断,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比如涉及到征收拆迁集体土地性质的,那么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即,需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否则属于违法拆迁。那么对于程序方面,是否履行公示公告程序的,具体可以直接参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对于涉及到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那么直接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的比较详细,可以直接查询参看即可。
3、协商谈判的过程,并无定势,也无固定的话术,可以委婉,也可以直接。这均是当事人拥有的合法权利。
4、切忌,协商谈判久拖不决,错过司法救济的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5、上述问题中提到“房屋的面积和拆迁款”,房屋和土地面积是计算补偿的基础,毫无疑问,这是补偿的核心要素,但是直接针对这些,并没有多大的谈判空间。比如关于房屋面积,一般是可以通过证据固定的,关于标准,法律法规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只有通过上述的思路,才能有效的保障自身合法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关于评估机构的产生,评估方法,可以直接参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