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赔偿的规定
如果在路上是正常行驶,则不需要负责任。只有车辆方存在过错,如违章行驶、闯红灯、驶入人行道等,而将狗撞死,才应承担责任。如果因小狗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赔偿的规定 的主人未尽到看管责任,给车辆及驾驶人造成损失的,小狗主人还要予以赔偿。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赔偿的规定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赔偿的规定 ,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赔偿的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赔偿的规定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路上压死狗用赔偿吗开车撞死狗是否需要赔偿,视情况而定。如果狗是没有主人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赔偿的规定 的,那作为司机来说,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赔偿的规定 你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因为不存在第三方。如果狗是正当过马路,或者由主人牵着牵引绳的情况下,被汽车司机碾压致死。司机要付赔偿责任。作为司机来说是可以和狗的主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的话,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交警部门会根据发生事故时的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来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果狗是突然出来,而且狗的主人没有进行栓绳的话。在交通事故中,一般会认定狗的主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村路上把狗压死了负什么责任?
在村路上把狗压死了的行为,实行者侵犯了狗主的财产权,需要对狗主承担侵权责任,狗主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如果实行者是故意在村路上把狗压死了,而该狗的品种属于名贵品种,数额较高的话,还可能触犯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开车撞死狗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故意开车撞死他人的狗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赔偿的规定 ,这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这狗的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
如果是开车过失撞到他人的狗,这个只是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赔偿权利人财产损失即可。其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动物上路应该由主人牵引。主人应对鸡进行圈养,鸡在公路上随意溜达,显然不符合动物管理规定。从民法角度看,动物作为主人的私有财产,有义务看管好。因此,机动车正常行驶时撞死、撞伤未被行人牵引着的动物,应该不承担责任。狗是物品,不是人,如果撞死人后逃逸,当然涉嫌犯罪。撞死狗,首先说明狗的主人没有把狗约束好,狗主人有过错,其实,看车辆行驶中有无过错,如果有部分过错,适当赔偿。如果在马路上,车辆正常行驶,狗突然跑到路上,司机没有责任。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事故的情况,狗在法律上被定义为财产,只要不是什么稀缺昂贵品种特别贵导致你无能力赔偿额在三十万以上的那种,民事上赔偿就行了,不会有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赔偿的规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