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年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元 土地种类 平均年产值 补偿金额 备 注 专业菜地 1225 生长期为六个月以下的补偿 2450 生长期为六个月以上的补偿 水田610 栽插前投入成本的补偿 1220 栽插后的补偿 旱土1050 1050 专业鱼塘(池) 2050 2050 水塘、水库 1232 1232 说明: 1、专业菜地改种非蔬菜作物的按旱土进行补偿; 2、被征土地上种有各种作物的85年青苗补偿费 ,不按作物计算85年青苗补偿费 ,只按土地类别的年产值酌情补偿; 3、撂荒田土均不予补偿; 4、如有生产辅助设备,可按实际造价另计补偿; 5、生长期在一年以上,可按生长期长短以一年产值加计2—5个月的产值计算补偿; 6、水田均按一季稻年均产值计算补偿,栽插后按年产值的80%计算补偿,栽插前已投入成本的按栽插后补偿标准的50%补偿,收获后不予补偿; 7、水田收获后种植绿肥的每亩补偿80—140元,种植其85年青苗补偿费 他作物的按平均年产值的20%补偿; 8、水田田埂上种有豆类作物的视其生长情况每株补偿0.3—0.4元; 9、水田栽插前后附养鱼类的根据鱼类生产情况酌情补偿; 10、专业鱼塘按一年产值补偿。鱼苗、鱼种池按年产值增加30%补偿。成鱼及鱼苗所有者在期限内自行捕捞处理,用地单位不另补平塘、捞取成鱼和鱼苗过塘的一切费用。超过期限的,用地单位有权处理。 11、承包养鱼的水塘、水库,按一年产值计算,其水利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计。
国家对农村青苗赔偿是多少钱一亩?各地政策不一 85年青苗补偿费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85年青苗补偿费 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征用土地补偿的规定。
一、关于确定征用土地补偿的原则,在修改《土地管理法》过程中,都普遍反映,原《土地管理法》在征地补偿的规定上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征地补偿的标准过低,二是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因此,曾经建议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规定、经过反复研究认为:一是征地是一种国家行为,也是农民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不是农民向国家卖地;国家征用土地再出让时,决定不同地价的级差地租是国家投资形成的,原则上这项收益应当属于国家。二是征地补偿以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根据以上两条,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而对补偿的原则和方法未作修改。
二、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不因征用土地之后的用途的改变而改变。而是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原来是耕地的按耕地的标准补偿,原来是林地的按林地补偿,原来是未利用的荒山、荒地没有收益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对地上物补偿和拆迁也是一样,征用土地之前的地上物予以补偿,征用之后新增的地上物原则上不予补偿。对人员安置也是如此,对征用土地之前土地的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人员予以安置,而对征用之后新增的人口或劳动力将不予以考虑。这是征用土地补偿的基本原则。
三、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人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比原《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三至六倍有所提高,至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方法与原《土地管理法》基本相同。
2.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就目前来讲;主要安置的应当是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因征地使之终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国家予以安置或发给安置补助费。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即按人均耕地产值的四至六倍。与原《土地管理法》相比,计算上有所区别,原规定为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年平均亩产值的二至三倍,新法为人均耕地的四至六倍,与人均耕地的多少有直接关系。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征用土地后农业人口的安置,因此,谁负责农业人口的安置,安置补助费就应该归谁。如果是农民自谋职业或自行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就应当归农民个人所有。每公顷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由原来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调整到十五倍。
3.地上物的补偿费,包括地土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地土地下管线、水渠的拆迁和恢复费用,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时将予以明确规定。
4.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的,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以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按一季的产值予以计算,或按一季作物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包括征用耕地之外其他土地,如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等,也应当给予补偿。其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一般也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乘倍数的办法计算,有一些很难计算平均年产值的,则可以参照相似的土地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时作出具体的规定,或专门作出规定。
五、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除按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外,还应当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这主要是为稳定城市郊区菜地面积,保证城市蔬菜供应,加强新菜地建设所采取的一项措施。关于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的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已作出规定,按城市规模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收取标准。每征用1亩城市郊区菜地,城市人口100万以上,缴纳7000—10000元,城市人口 50—100万的市缴纳5000—7000元,50万人口以下的市缴纳3000—5000元。新菜田建设基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收取,用于本市城市郊区菜地的开发建设。
六、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最高标准。按照本法的征地补偿原则为保证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不因土地征用而降低生活水平。因此,本条第六款又规定,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证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高补偿标准。两项之和最高可以达到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据测算,一般情况下如达到30倍,即相当于30年的产值,保证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完全可能的。再者,目前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为30年。如果不考虑物价上涨和增产因素。30年的产值也就相当于土地承包期30年的全部产值。
七、新《土地管理法》还对征地补偿作出了特别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这就意味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国务院有权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再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的立法。
八、根据调整征地补偿费标准的原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征地仍是国家行为,而不是土地的买卖。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标准范围内制定更为具体的标准。在具体实施征地行为时,也应由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具体的补偿办法,而不是由国家(政府)和农民协商或按“市价”补偿。支付的费用仍然是补偿或补助性质的,而不是完全的地价,不能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第二,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原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用土地而降低。征用土地后通过补偿和采取各项安置措施,要使被征地单位的农民的生活水平达到征地前的生活水平。如果达不到,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提高补偿标准,最高能提高到30倍。这样即使存入银行,按目前的利率也可以保证农民的收入高于被征用土地之前的水平。第三,征地补偿的办法没有政变,应当按原办法管理和使用好征地费。即土地补偿费是给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因投入而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属于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用于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活安置的,应当用于被征用土地的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生产、生活安置。地上物、青苗等补偿费属于地上物、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国家规定青苗费是怎么赔的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85年青苗补偿费 的青苗85年青苗补偿费 ,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85年青苗补偿费 ,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85年青苗补偿费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扩展资料:
青苗补偿费是指被征用的土地,有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应给予被征者农作物补偿的费用。为了保护农作物的生长与收成,要尽可能的把工程开工日期安排在农业收获之后。
此项费用指标,是按不同农作物每亩产量进行补偿,但一般不得高于本村上半年平均产量的总值。在编制其他工程和费用概算时,青苗补偿费应根据青苗补偿亩数乘以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或按占征用土地费用的百分率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苗补偿费
法律问题,关于江苏土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我是农民,很着急。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85年青苗补偿费 ,土地征用补偿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鄞州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考表
一、青苗作物
1、早稻600-800元/亩
2、晚稻700-900元/亩
3、单季稻800-1000元/亩
4、本、蔺草700-2000元/亩
5、蔬菜
土地上85年青苗补偿费 :
一般蔬菜:青、白菜、豆类、雪菜、萝卜、马铃薯、花生、南瓜等1500-1800元/亩
经济型蔬菜:番茄、藕、茄子、芋艿、荸荠、大蒜、葱、芹菜、花菜、莴苣、茭白、夜开花、青瓜、冬瓜等2500-4500元/亩
大棚
一般蔬菜:青、白菜、豆类、萝卜、马铃薯、花生等3500-4500元/亩
经济型蔬菜:番茄、藕、茄子、芋艿、荸荠、大蒜、葱、芹菜、花菜、莴苣、青瓜、夜开花、茭白等4500-6000元/亩
草莓、6000-8000元/亩
6、贝母5000-10000元/亩
7、瓜类(含西瓜、甜瓜、香瓜、脆瓜等)
露地1300-3000元/亩
大棚4000-7000元/亩
8、大棚设施(按实际棚体面积计价补偿,钢及塑钢棚架按10年折旧计算,青苗补偿除外)
竹木棚架(三年折旧)2000-2500元/亩
水泥棚架(三年折旧)2500-4500元/亩
钢及塑钢棚架(十年折旧)12500-150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
(一)多年生作物
1林木类
苗圃(亩栽培株数以本地区栽植标准为准)
育苗苗圃:指生长一年林木、花卉苗木的圃地3000-5000元/亩
绿化苗木:种植地被植物(草坪、麦冬)类或类似于地被植物(蓬径小于10厘米灌木类植物)苗圃2000-4000元/亩
灌木类
低矮灌木(球类:蓬径11-50cm,杆形:米径2cm以下或5分叉以下)3000-5000元/亩
高大灌木(球类:蓬径50cm以上,杆形:米径大于2cm或5分叉以上)4000-6000元/亩
乔木类
小苗(米径小于2cm)3000-5000元/亩
中苗(米径2-10cm)4000-10000元/亩
大苗(米径10-20cm),(米径20cm以上,根据实际移植成本、苗木损害情况确定)10000-18000元/亩
2、果树类(未计土地租赁费和设施补偿费)
柑桔 1-2年生幼龄树 1年生:15-35元/株 2年生:40-55元/株
梨3-4年生初产树 3年生:60-85元/株 4年生:90-110元/株
桃 成年树:良好150-170元/株 中等130-150元/株 差110-120元/株
葡萄1年生幼龄树 1年生:15-40元/株 2-3年生初产树 2年生:50-70元/株 3年生:80-100元/株 成年树 好150-170元/株 中120-140元/株 差100-120元/株
杨梅 全垦基地,按照上限标准补偿
一年生30—50元/株 二年生50—70元/株 三年生70—90元/株 四年生100—150元/株 五年200—250元/株 成年树350—450元/株
果桑 1-年生幼令树 1000-1500元/亩 2年生初产树1500-3000元/亩 成年树 好7000-9000元/亩 中5500-6500元/亩 差4000-5000元/亩
3、其他经济作物
雷竹等(小杂竹)1-2年雷竹未投产期(培育期) 2000-3000元/亩
3年以上15000-18000元/亩
普通4500元/亩
零星3500元/亩
毛竹1-2年毛竹未投产期(培育期)2000-3000元/亩 3年以上 好4500元/亩 一般3500元/亩
3、其他经济作物
茶叶
1-3年生未投产园
绿茶5500—9000元/亩
白茶13000元/亩
成年茶园
好
绿茶:16500元/亩
白茶:20000元/亩
中8000-11000元/亩
差4500-8000元/亩
衰败茶园4000-5000元/亩
4、大棚(按实际棚体面积作价补偿,钢质棚按10年折旧计算,作物补偿除外)
水泥柱、钢丝(缆)等2000-2500元/亩
棚体
单体式
竹木质4000-6000元/亩
钢质13000-15000元/亩
连栋式
竹木质10000-12000元/亩
钢质25000-28000元/亩
(二)地面构筑物农田设施及其他
水泥渠道 配钢筋70-110元/米
无钢筋30-60元/米
浆砌石渠道60-100元/米
泥渠道10-20元/米
水泥晒场30-40元/平方米
水泥机耕路50-70元/平方米
塘渣机耕路30-45元/平方米
泥机耕路15-25元/平方米
机埠500-1000元/只
坟墓迁移 600-2000元/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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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青苗费补偿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怎么补偿各地的标准并不统一85年青苗补偿费 ,具体须查看85年青苗补偿费 你们本地的标准。下面提供一份山东青岛的标准;
说明:1.此表适用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补偿标准未涉及或者无法参照补偿的以及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85年青苗补偿费 ,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4.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5.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6.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青苗补偿费国家政策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85年青苗补偿费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85年青苗补偿费 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