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各地政策不一 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征用土地补偿的规定。
一、关于确定征用土地补偿的原则,在修改《土地管理法》过程中,都普遍反映,原《土地管理法》在征地补偿的规定上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一是征地补偿的标准过低,二是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因此,曾经建议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规定、经过反复研究认为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一是征地是一种国家行为,也是农民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不是农民向国家卖地;国家征用土地再出让时,决定不同地价的级差地租是国家投资形成的,原则上这项收益应当属于国家。二是征地补偿以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根据以上两条,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而对补偿的原则和方法未作修改。
二、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不因征用土地之后的用途的改变而改变。而是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原来是耕地的按耕地的标准补偿,原来是林地的按林地补偿,原来是未利用的荒山、荒地没有收益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对地上物补偿和拆迁也是一样,征用土地之前的地上物予以补偿,征用之后新增的地上物原则上不予补偿。对人员安置也是如此,对征用土地之前土地的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人员予以安置,而对征用之后新增的人口或劳动力将不予以考虑。这是征用土地补偿的基本原则。
三、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人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比原《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三至六倍有所提高,至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方法与原《土地管理法》基本相同。
2.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就目前来讲;主要安置的应当是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因征地使之终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国家予以安置或发给安置补助费。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即按人均耕地产值的四至六倍。与原《土地管理法》相比,计算上有所区别,原规定为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年平均亩产值的二至三倍,新法为人均耕地的四至六倍,与人均耕地的多少有直接关系。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征用土地后农业人口的安置,因此,谁负责农业人口的安置,安置补助费就应该归谁。如果是农民自谋职业或自行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就应当归农民个人所有。每公顷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由原来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调整到十五倍。
3.地上物的补偿费,包括地土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地土地下管线、水渠的拆迁和恢复费用,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时将予以明确规定。
4.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的,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以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按一季的产值予以计算,或按一季作物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包括征用耕地之外其他土地,如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等,也应当给予补偿。其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一般也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乘倍数的办法计算,有一些很难计算平均年产值的,则可以参照相似的土地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时作出具体的规定,或专门作出规定。
五、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除按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外,还应当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这主要是为稳定城市郊区菜地面积,保证城市蔬菜供应,加强新菜地建设所采取的一项措施。关于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的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已作出规定,按城市规模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收取标准。每征用1亩城市郊区菜地,城市人口100万以上,缴纳7000—10000元,城市人口 50—100万的市缴纳5000—7000元,50万人口以下的市缴纳3000—5000元。新菜田建设基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收取,用于本市城市郊区菜地的开发建设。
六、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最高标准。按照本法的征地补偿原则为保证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不因土地征用而降低生活水平。因此,本条第六款又规定,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证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高补偿标准。两项之和最高可以达到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据测算,一般情况下如达到30倍,即相当于30年的产值,保证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完全可能的。再者,目前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为30年。如果不考虑物价上涨和增产因素。30年的产值也就相当于土地承包期30年的全部产值。
七、新《土地管理法》还对征地补偿作出了特别规定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这就意味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国务院有权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再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的立法。
八、根据调整征地补偿费标准的原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征地仍是国家行为,而不是土地的买卖。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标准范围内制定更为具体的标准。在具体实施征地行为时,也应由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具体的补偿办法,而不是由国家(政府)和农民协商或按“市价”补偿。支付的费用仍然是补偿或补助性质的,而不是完全的地价,不能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第二,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原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用土地而降低。征用土地后通过补偿和采取各项安置措施,要使被征地单位的农民的生活水平达到征地前的生活水平。如果达不到,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提高补偿标准,最高能提高到30倍。这样即使存入银行,按目前的利率也可以保证农民的收入高于被征用土地之前的水平。第三,征地补偿的办法没有政变,应当按原办法管理和使用好征地费。即土地补偿费是给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因投入而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属于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用于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活安置的,应当用于被征用土地的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生产、生活安置。地上物、青苗等补偿费属于地上物、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国家青苗费补偿标准是什么?青苗补偿费标准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的青苗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扩展资料:
青苗补偿费是指被征用的土地,有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应给予被征者农作物补偿的费用。为了保护农作物的生长与收成,要尽可能的把工程开工日期安排在农业收获之后。
此项费用指标,是按不同农作物每亩产量进行补偿,但一般不得高于本村上半年平均产量的总值。在编制其他工程和费用概算时,青苗补偿费应根据青苗补偿亩数乘以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或按占征用土地费用的百分率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苗补偿费
地上的附着物及青树苗有什么补偿标准?(一)青苗补偿标准。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的规定,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合理确定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唐山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共啶>本共啶自2013年5月2日即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共啶对果树、林木、苗木花卉、温室(大棚、青苗、中药材、水产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例如:征收土地中各类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其密度和单株干径确定,低于或等于最大密度的,按实际株数补偿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超过:规定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高干果树干径是指自地面至10米处树干的直径,矮干果树干径是指树干第一主要分枝下10厘米处的直径,对此,又将果树分别按照干果树、鲜果树、树冠不整和进入衰果期的各类果树—制定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协议书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书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以下是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我收集整理的青苗补偿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青苗补偿协议书 篇1
甲方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河北九瑞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
乙方地址:XX市(县)XX镇(乡)XX村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款。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以上青苗补偿款合计为(小写):XX元(大写):人民币XX元
乙方签字:XX(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自协议签订日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施后,地上所有物尽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进行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等物及区域内的土地再次进行种植和利用。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
甲方代表签字:XX
乙方(盖章):XX
乙方代表签字:XX
见证人签字: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青苗补偿协议书 篇2
XX县X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临时占用乙方的土地进行管道安装,经双方和谈特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占用乙方土地属于临时用地,当管道安装回填后将土地交还给乙方。
二、共占地宽5米×长15米=75平方米。
三、经双方协商每平方米青苗费赔偿20.00元,共计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四、乙方领到青苗费赔偿款后自行拆除地面附属物。
五、协议签定之日起30天后甲方把土地交给乙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20xx年七月九日
青苗补偿协议书 篇3
甲方:洪家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农业面源治理有限公司
因乙方项目开发租用位于二级电站50亩山林及水库库尾约100亩土地(土地租用协议另已订),而土地地面现有村民青苗,现乙方代表村民要求甲方对该土地土面青苗进行补偿处理,为明确双方权益,双方达成以下具体事项:
第一条:青苗补偿范围:东至河,南至蒋卫全房屋西3米,西至原杨眼坞老路,北至村国外松林,陈平承包山及老石坎水库库尾。
第二条:青苗补偿款总额为拾壹万玖仟玖佰贰拾贰元壹角,其中有青苗补偿费壹拾万肆仟肆佰贰拾贰元壹角,坟墓迁移补偿壹万伍仟伍佰元整(详见农户补偿清单)。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三条:青苗补偿款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再支付给每户村民。
第四条:协议签字生效后,该土地上附着的一切青苗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和村民不得对其进行处置,如有矛盾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五条甲方有权对乙方与村民之间关于青苗补偿的有关事项提供一切便利。
附件:青苗补偿区域图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果。
甲方:洪家村村民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农业面源治理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青苗补偿协议书 篇4
甲方:XX
乙方:XX
因甲方发展需征用乙方土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征用方应对所征用土地上的青苗予以补偿。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青苗补偿的范围:东沿XX;南至新水渠;西至甲方公司围墙;北至XX。(见甲方新增用地红线图)
二、此次补偿的青苗品种及数量经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后确定,甲方按与乙方协商确定的单价,支付乙方青苗补偿费XX元。
三、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青苗补偿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应负责做好甲方征用土地的协调工作,确保土地征用的落实。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XX
甲方(签字):XX
乙方(签字):XX
签约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河南省青苗补偿标准?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国家在征收集体土地时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应如何进行补偿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在补偿标准出台后才召开听证会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遭到了参与者的质疑。现场配套政策成关注焦点昨日上午,在42名听证代表的参与下,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就《郑州市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举行了一场听证会。听证会上,8位发言代表就如何安置房屋拆迁的居民,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有代表提出,一些村民比较老实,就等着政府补偿,而一些村民则大量建造简易房,希望能得到更多补偿,政府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让老实人吃亏。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管理处副处长盛博表示,对于如何安置房屋拆迁居民,政府会有其群众因为发放的青苗补偿 他配套政策出台,补偿费用、扶助安置是统一的。此外,政府会增加社会保障,来完善解决补偿工作。对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国土资源局会向有关领导汇报,进行协商,明确细则,出台配套政策。盛博说,郑州市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原标准为1993年制定,2004年修订,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各项物价水平的提高,老标准已不能适应现有水平。此次制定的补偿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整体上浮50%左右。6月8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称,定于7月8日对《郑州市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面向社会举行听证会。质疑听证会存在走过场嫌疑“听证的内容早就执行了,开听证会也是走过场。”对此次听证会的召开,中原区须水镇一位听证代表表示,此次听证的相关内容其实已经开始执行了,听证根本没有意义。依照该听证代表的说法,商报记者在郑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现,今年6月2日,郑州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通知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按照新印发的补偿标准,郑州市目前的补偿标准涉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的青苗补偿标准;房屋、道路、围墙等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果树类、林木类补偿标准等方面。如,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的补偿标准分为三个等级,每亩分别补偿860元、780元和720元;平房根据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分别给予每平方米420元、490元的补偿;苹果、梨、桃、杏、樱桃等鲜果类树木,根据产前期、始产期、盛果期等不同,每棵树可分别获得30元~450元等不同标准的补偿。此次听证的内容,的确是郑州市政府网站上下发通知中执行的补偿标准。回应提前执行是为保护农民利益对补偿标准先执行后听证的问题,盛博说,由于郑石武客运专线、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急需动工,按照老的补偿标准,老百姓的利益会受到更大损失。鉴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就该补偿标准已进行了一年半的调查和征求意见,提前出台新标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此次听证会后,听证代表的意见会反映到相关的配套办法里。盛博还表示,按照规定,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修改,本不需要召开听证会。由于没有更好的办法搜集意见,才决定采取听证会的形式。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调整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规定应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后再做决定。对郑州市先发文后听证的做法,该负责人表示,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由省辖市负责,不需要向省厅上报,所以对这场听证会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但是,若是先下发正式文件,再组织召开听证会,这种做法肯定不合适,有可能是在补程序。 来源:河南商报 责编:闫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