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认定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事故认定赔偿 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车辆事故认定赔偿 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车辆事故认定赔偿 ,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6.残疾赔偿金。参照伤残系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车辆事故认定赔偿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车辆事故认定赔偿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新交通法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车辆事故认定赔偿 ,主要是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车辆事故认定赔偿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者承担。侵害车辆事故认定赔偿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还需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事故认定赔偿 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到第十三条。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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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赔偿一、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车辆事故认定赔偿 : (1)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事故认定赔偿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车辆事故认定赔偿 ,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 证人 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2)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 证据 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 诉讼 当中一并解决。 (3)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4)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 代理 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赔偿? 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车辆事故认定赔偿 :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以上赔偿比例的确定是基于从保护弱者方面考虑,在损失分担比例上可适当偏向受害方而确定的,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对机动车一方来说是弱者。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 意外事故 ,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 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对上述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是在司法实践中,大家反复使用形成的惯例。 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官会在综合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上,根据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确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交强险 的责任限额为死亡 伤残赔偿 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 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 伤残 无责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