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包括什么
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处理决定包括什么 了实现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而依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定法上的表现形式一般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决定”。行政处理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并且,某些裁断性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变更力。此外,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争力,即一旦超过了复议或者诉讼期限,便不可对行政处理行为进行争议。
特征
第一,行政处理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处理的对象是特定的;
第三,行政处理的内容直接影响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处理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行政处理一般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第五,行政处理具有可救济性;
第六,行政处理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效力
行政处理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并且,某些裁断性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变更力。此外,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争力,即一旦超过了复议或者诉讼期限,便不可对行政处理行为进行争议。
分类
行政处理的分类是多种多样的。
根据行政管理领域划分,行政处理决定可分为公安处理决定、民政处理决定、财政处理决定、税务处理决定、金融处理决定、审计处理决定、海关处理决定、环境保护处理决定、工商管理处理决定、劳动人事处理决定等。
在学术研究中,根据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进一步加以区分。既有权力性行政处理和义务性行政处理之分,又有羁束性行政处理和裁量性行政处理之别;既可以分为要式行政处理和不要式行政处理,还可以分为授益性行政处理和侵益性行政处理,等等。
无效情况
行政处理的无效是因为明显重大违法所致,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行政处理撤销是因为行政处理违法所致,根据行政处理违法的不同情况,撤销可以使行政处理的效力自撤销之日起终止,但通常情况下自作出之日起即失去效力。
废止则是因为形势或法律、政策的变化,原合法、适当的行政处理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因此行政主体终止其继续发生效力。废止行政处理的效力是自废止之日起,因此不同于行政处理的撤销和无效。
无效处理
根据一些国家有关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处理如果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人可视之为无效行政处理,有权国家机关可确认和宣布该行为无效:
(1)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行政处理没有表明作出机关;
(2)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交付证书而作出的行政处理,却未交付证书;
(3)违背地域专属管辖权,又未经授权而作出的行政处理;
(4)由于事实上的原因,行政处理所要求的事项对于任何人都不可能实现;
(5)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处理;
(6)要求实施将导致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
(7)严重违反善良风俗的行政处理;
(8)其行政处理决定包括什么 他重大明显的违法行为。
具体要求
(1)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
行政处理内容合法,必须以有事实根据为前提,而且此种事实必须证据确凿,而不能根据道听途说或想象推理。
(2)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适用法律根据包括适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以及从属于法律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首先是指正确把握法律规范的效力位阶;其次是指正确适用与行政处理相适应的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再次是指全面适用法律规范。
(3)合乎立法目的
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理时,应是为了实现相应立法所要达到的目的,而不应该以权谋私,通过行政职权的行使实现自己的某种私利。
(4)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
根据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行政处理作为法的具体化,必须满足其所适用的法律的要求,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宪法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包括什么 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首部。
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正文。
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等内容。
1. 事实:
(1)案件事实的表述要完整准确。案件事实就是案件发生时的一切真实情况行政处理决定包括什么 ,包括:案件来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和结果等要素。相关单位和个人,涉案违法物品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购进渠道、数量、货值、违法所得、剩余物品数量和价值、违法行为定性及相应的违法后果等内容应写全。叙述一般应当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案情,并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对影响自由裁量的从重或者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等情形,执法人员也应当写明。另外,在叙述事实时不应加任何主观的评论性语言。
(2)证据的列举。违法事实必须是经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对于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要求明确、具体,全面列举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认定的每个违法事实要素都要有证据支撑以及证据分析过程,证据列举方式既可以在叙述事实过程中同时分析列举,也可以在叙述违法事实后单独列举分析。
(3)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情况。对是否采纳当事人所提出观点的理由应详尽说明。应当表述行政处罚决定前的告知时间、形式,当事人有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述意见的,应描述当事人的申辩要求和理由依据,并将复核以及采纳与否的情况和理由在本文书中予以说明。当事人在听证中对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定性、法律适用、证据程序等提出的相关质疑及其证据也应当按上述要求描述。尤其是不采纳的理由要援引法律法规,并进行必要的法理分析以说清、说透。
2.理由和依据:
(1)法律适用的理由应全面表述。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处罚的法律依据,应当结合具体个案事实,对具体适用某一法律条款作为处罚依据的理由进行解释,必要时要对法律条款进行法理解释。
(2)引用法律条款要准确,符合法律适用原则,并且应当根据条、款、项、目的顺序写明适用到最底一层。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规范合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阐述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理由,包括依法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情节的适用。
3.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表述清楚,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客观性和可执行性。罚款除书阿拉伯数字外,应同时采用汉字表述。
第三部分:尾部。
主要是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时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时要写明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的具体名称(地址),复议、诉讼的期限,写明制作日期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章。
行政处分决定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规定行政处理决定包括什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行政处理决定包括什么 的种类为行政处理决定包括什么 :
(一)警告
(二)记过行政处理决定包括什么 ;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由什么机关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1、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包括什么 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处理决定包括什么 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的审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决定有以下四种: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
履行决定是指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的决定。
(3)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
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是指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赔偿决定。
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的同时,作出被申请人依法赔偿。
3、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