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城镇标准的法律依据
第一,来自于国务院转批公安部适用城镇标准的法律依据 的意见。2001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适用城镇标准的法律依据 的意见》,明确指出,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适用城镇标准的法律依据 的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
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同时还规定,对在小城镇长期居住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得对其实行歧视性政策。
第二,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第三,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民第一庭的复函。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一庭字第25号)中称适用城镇标准的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这份复函虽然是针对云南省高级法院的请示作出的,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下发全国法院参照执行。
第四,据《城乡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条例》,乡和建制镇虽在行政上同级,但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在规划编制内容和审批上也具有明显差异。乡镇不同于集镇,乡也不等同于镇。
扩展资料
一、城镇标准
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适用城镇标准的法律依据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指在家庭总收入中,除去一切必要花费之外,居民可随意支配的部分。家庭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部分,即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由于这些属于居民家庭成员必须缴纳的刚性支出,因此这部分名义收入必须予以扣除,余下的即为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用公式表示: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计算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指城镇居民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罚没、丢失款和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牌照税、房产税等),也不包括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城镇居民,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也包括没有城镇户口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达到一定期限,而且其经济收入、生活来源于城镇的人员。因此,是否属于“城镇居民”并不以或并不仅仅以户口为标志。 [3]
狭义的“城镇居民”,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具有户口或户籍的人员。狭义的“城镇居民”具有城镇户口。城镇户口包括“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因此,“城镇居民”所包含的主体比“非农业人口”要广的多。
二、农村标准
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计算农村居民被扶养费的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是反映和研究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3.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且在农村居住、生活并以农业生产为自己生活来源的人员,即农村常住人口。农村居民仅是“农业户口”人员中的一部分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赔偿标准有何不同及法律依据认定标准是适用城镇标准的法律依据 :以“居民”为认定标准。而并非简单的以户口本上标注的户口性质来简单的区分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适用城镇标准的法律依据 ,属以下情形之一适用城镇标准的法律依据 ,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适用城镇标准的法律依据 ,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交通事故中,如果是农村户口,想要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要满足哪些条件?有法律依据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城镇标准的法律依据 :
适用城镇标准的法律依据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中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赔偿标准有什么不同及法律依据认定标准是:以“居民”为认定标准。而并非简单适用城镇标准的法律依据 的以户口本上标注的户口性质来简单的区分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适用城镇标准的法律依据 ,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