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劳动者给厂里干活损坏东西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如果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的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由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没有上述过错,则一般由单位承担该损失。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临时工干了几天活不小心弄坏了公司东西谁的责任?临时工干了几天活儿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不小心弄坏了公司的东西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如果是因为工作上的原因,基本上就不用赔的,如果和工作没有关系就需要赔偿,但是否需要个人完全承担取决于实际情况。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任何人损坏公私财物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任何人损坏公私财物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用人单位是否有管理制度作支持?如果没有,单位主张赔偿没有法律支持。即使用规定也不能与法律或行政法规相抵触,总之,用人单位让你全额赔偿是不合法的(单位也须要承担技术管理与指导上的相应责任)。临时工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赔偿医疗费用的。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是否需要个人完全承担取决于实际情况。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在工作时间弄坏顾客东西怎么办老板有责任赔偿吗?老板有责任赔偿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如果劳动者在事件中有过错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则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追偿。老板与员工之间是合伙债务并负连带责任,员工弄坏顾客东西单位有权找员工赔偿,但顾客东西单位老板要先行赔偿。追偿权纠纷包含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余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法律分析
担保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中一名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或者其余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所以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至于物上保证人也同样享有追偿权,第三人作抵押人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相关法律将保证人的追偿权同样赋予承担了过错赔偿责任的无效担保的担保人。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以及无效担保人均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合伙债务追偿是指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余合伙人追偿。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余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我老公雇人做事工人工作中损坏人家东西,工人有义务赔偿吗?在劳务合同中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提供劳务的一方造成他人损害的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之后可以追偿。
法律分析
在实践生活中,民事主体雇佣他人为自己处理一定事务的情况不在少数。例如。雇佣他人为自己安装空调,雇佣他人为自己装饰装修房屋等等。在这种场合,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劳务关系。与正式的劳动合同不一样的是,这种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比较随意,时间也比较短。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可能会造成他人的损害,也可能会造成自己的损害,还有可能会造成接受劳务一方的损害。对于这些损害的承担问题,民事法律规范应当作出一定的规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造成了其他人的损害,则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对外直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不直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在接受劳务的一方对外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提供劳务的一方要求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操作工不小心弄坏生产设备该如何赔偿?损坏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他人物品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的,要照价赔偿,单位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的这个机器用了多少时间,损坏以前状况如何.是否属于正常损坏.换个角度考虑,就是你的无意是否是造成机器损坏的直接原因,你的工作是否有一定的工作守则或者说是规范标准,你的无意是否属于违反正常工作的规定,以前在合同中是否提到过机器损坏的责任问题。
法律分析
特殊的机器设备再拆迁补偿中都是协商解决,一些高精密的机器,一旦拆除了就完全的破坏了其使用价值。一旦拆除没有相关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所以只能协商。如果是不小心造成的公司财物损坏,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公司有明确的损坏财物赔偿制度,按制度规定赔偿。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施工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由谁负责,甲方还是乙方?您好。施工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人干活损坏东西谁负责 ,如施工单位可以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员的,可以向其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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