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的理论 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 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 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 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 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 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儿童达 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 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 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 粉碎性骨折 ,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 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 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 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 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 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8厘米)或者 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 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 半月板损伤 或者肢体软组织 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 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 (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 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 (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 (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 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 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 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 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 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 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 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 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法医学鉴定。
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一、司法鉴定伤情等级划分等级是什么?
1、重伤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的损伤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1)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2)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二、什么伤残程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重症或昏迷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伤残状况,划分伤情等级。通过现场医学勘察查看、医疗跟踪,临床医学特殊检查、伤情的活体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观察审讯、遗物鉴定、调取监控,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协助办案民警立案逮捕。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一级,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三、伤残鉴定多久出结果?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综上所述,在打架斗殴事件中,公安机关处理的时候,会对受伤人员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是构成轻伤,就要立案,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伤情鉴定大致分为重伤、轻伤及轻微伤,其中重伤和轻伤还分为两级。如果是轻微伤,则不构成刑事案件,办案人员会在双方之间进行民事赔偿调解。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查成交价 | 车型详解 )
(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2002年12月1日实施
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的伤残程度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 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1日实施(已经被GB/T16180-2006代替)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同日实施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 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7、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8、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1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重残疾的”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11、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2.2004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已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仍适用原规定;
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受害人是否鉴定残疾程度由审判组织决定;是否构成严重残疾的鉴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 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则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12、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 军总后勤部发布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13、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一切自然人。
@2019
轻伤和重伤的鉴定标准都是什么?由哪里去鉴定?轻伤与重伤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的鉴定标准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轻伤是指故意伤害导致人肢体或容貌损害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收到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体有重度伤害的损害,主要有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重伤是指造成肢体残疾、毁损容貌、丧失听力、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其他损害,包括严重一级和严重二级损害。对于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重伤只有在刑事案件中由公安机关鉴定。民事案件伤残鉴定有两种,鉴定费需要几千元:
1、工伤伤残鉴定,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如是交通事故,可到交通队申请,也可到法院申请。一般伤害伤残,最好由法院委托申请。
另,伤残司法鉴定,一定要有相应资质,没有资质是不可以做的。
扩展资料
伤情鉴定程序是:
1、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4、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伤情鉴定时间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刑事伤害伤残鉴定伤情鉴定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指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的是:两部两院90《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及《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的轻微伤、轻伤和重伤的鉴定。它是用来判断伤害案件中属于一般违法(治安案件)或严重刑事犯罪的标准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
伤残鉴定包括的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等。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或过失伤害致人损伤的伤残程度也是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这个标准的。
单纯的交通事故所致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定的。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相对的说,第一个伤残鉴定标准要宽松的多,好多是轻伤的就可以定伤残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了,甚至是轻微的也可以定伤残,如单纯的线状骨折,肋骨和鼻骨线状骨折,掌骨线状骨折都应为轻微伤,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就可以定为十级伤残。
刑事轻伤鉴定怎么鉴定刑事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的一定程度刑事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的损坏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机关机关应当及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办案机关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