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我们现实中大多数人都是普通人,兢兢业业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的工作,赚钱,养家,生活。很少能遇到重大的恶性事件,例如交通事故,偷窃,抢劫,刑事案件等。所以我们对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基本是一无所知,除了在中央十二台收看天王,普法栏目剧,法律讲堂等节目时会了解到一些法律知识外,基本没有其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他渠道和意愿去了解。但是不可避免的是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情况,例如刑事案件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对于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是否应该支持?大多数根据我们朴素的情感都想要支持,但这样是不对的,对于这一行为我们不应该支持。
不予以支持的理由
一般对于能够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都是,被害人是因为被告人的行为,导致遭受了物质损失才有这一权利,而且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是不能有独立处理行为的能力,那么他的近亲亲属和法定代理人也有这一权利。
至于赔偿给被害人的损失包括:被害人需要的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用等为了痊愈而需要的费用。如果被害人因为受伤过重残疾,那么也要对他们赔偿残疾辅助工具的费用,如果被害人不幸死亡也要赔偿其家属丧葬费用。综上来看,赔偿的范围质保卡物质损失,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这种类似于精神补偿费用。对于这几类费用,我国法律范围覆盖下的各地的法院应该都不会支持的。
学会保护自己
由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偏袒任何一个人。审判赔偿是很专业也很繁琐的一个流程,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就要学会保护自己,远离危险的人和事。养成安全意识,学会保护自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赔偿伤残赔偿金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刑事案件的伤残最新法律有赔偿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残疾赔偿金么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 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明确了残疾赔偿金和 死亡赔偿金 是物质损失费而不是 精神损失费 。其解释第25条、29条分别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作了规定。第31条指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 赔偿金 与按照18条1款规定的 精神损害 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 侵权责任 ”。第四条规定: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条在过去解释的赔偿范围上减少了被 抚养 人生活费。因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属减少的收入性赔偿,而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支出性赔偿如果同时判赔,赔偿重复,从这一条更证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属“物质损失”所以应当判赔。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该赔偿 《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 刑法 》第三十六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款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 诉讼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 2006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 “确定附带诉讼的赔偿数额,应当以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为基本依据,并适当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死亡补偿费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最高法院刑一庭主编 《现行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2007年修订本,第167页。裁判文书又不能将“讲话”作为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了精神损失不是物质损失(尽管以物质形式赔偿),而被害者及亲属的精神痛苦已能通过国家对加害人的严厉的 刑罚 惩处得到相应抚慰和弥补。因此在“刑附民”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是有其合理性的。 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该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但是,对于如何理解和把握“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仍存在疑惑、质疑。主要是:对附带民事诉讼,应否适用与单纯民事诉讼相同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应否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也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一书中予以明确: 1、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切实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如通过调解结案,在不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前提下,赔偿范围和数额不受限制。 2、如调解不成,通过判决结案,则应当充分考虑刑事案件被告人多为没有正常收入的无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赔偿能力很低的实际,实事求是地仅就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作出判决。对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由于该项情况再法律中没有明确给出答案,但是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我们一般是支持进行赔偿的。因为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造成了受害者的伤害,所以犯人在受到刑事处罚之后应该还是需要给予受害者一定的相关 残疾赔偿 才能帮助受害者。
刑事判决残疾赔偿金吗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残疾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的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该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要赔偿伤残赔偿金。所以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伤残赔偿金一般不能得赔偿。作为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的调解时,如果对方能赔偿伤残赔偿金,人民法院会作为从轻判处的情节考虑的。如不赔偿,可要求严惩,从重处罚。
刑事案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能否主张伤残赔,死亡赔偿金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是按照民事法律审判。可以请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的解释
第十七条 …
受害人因伤致残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的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补偿费 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他合理费用。
刑事侵权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如何赔偿根据新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可以进行调解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以及《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刑事案件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不赔偿)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应当是没有争议的。然,无论是新刑诉法还是《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对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否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