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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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会走什么程序

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3)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查清上述各项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签了认罪认罚就走简易程序吗?会不会因此减轻处罚?

一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认罪认罚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的案件不等于一定用简易程序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二,可以适当的减轻处罚。

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意味着以采纳为原则,以不采纳为例外。

所谓“一般应当采纳”,意味着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没有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采纳。如果量刑建议与法官内心的量刑尺度略有偏差,但尚未达到明显不当的程度,则仍然属于应当采纳的范畴。

认罪认罚签字后会怎样

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书后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据检察院的量刑意见进行判处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但影响量刑的因素有很多,具体怎样判处依据实际案情而定。罪认罚是一个关于从宽处罚的文书,签署了该文书,可以从轻处罚。这是自愿签署的,也是可以反悔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签了认罪认罚一定会判刑吗?

签署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了认罪认罚书说明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你已经认罪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法院会根据你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综合考量进行判决。签了认罪认罚书会按速裁程序进行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法官可能会考虑从宽处理。

签了认罪认罚书会被判刑吗?

在说这个问题前,咱们来看看什么是认罪认罚书,它又有什么用处呢?

认罪认罚书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承认错误或罪行,并认真改过自新的一种认罪的法律文书。通俗点说就是犯罪嫌疑人直接自己认罪,并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

这个有点像我们平时说的自首情节,坦白自己犯罪事实,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签署了认罪认罚书,说明已经认罪。

而且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它的能让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但如果认罪认罚书里面有与事实不符的地方,千万不签。

如果对认罪认罚书的内容无异议,可以在律师的陪伴下签署认罪认罚书。还要积极地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家人,获得谅解书。

如果签了认罪认罚书,说明你已经认罪,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如果情节严重,嫌疑人态度恶劣,即使签了认罪认罚书,法院也会重新考虑该不该减刑。

比如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犯罪嫌疑人犯罪主观恶意深、嫌疑人以犯罪为常业等案件。

如果罪行较轻,并积极处理善后,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或积极偿还赃款,可以给予30%的以下的量刑优惠。

如果你确实无罪千万不要签署认罪认罚书,走正常程序就好,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也可以上诉请个好律师为你做无罪辩护。

认罪认罚书,不要随便签。

认罪认罚书是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而签署的法律文书。

一般情况下如果案情没有犯罪事实证据,但嫌疑人却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律师很难在帮助嫌疑人进行有效的辩护。

所以如果你并没有犯罪,或认罪认罚书内有不实的内容,不要签署,在签署认罪认罚书时可以有律师的陪同。

如果一时手抖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并不是没有弥补的方法。认罪认罚书可以书面申请撤回,一定要有充分的撤回理由。

而且在开庭过程中对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认罪认罚书同样视为撤回。但法院还是会认可部分有罪供述,所以一定要谨慎签署认罪认罚书。

以下几种人不适合签署认罪认罚书,比如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是未成年人、无刑事能力的人,像是患有精神疾病的病人。

总之,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就说明你已经认罪了。如果你没有犯罪,千万不要签署认罪认罚书。即使你撤回了认罪认罚书,你曾经认罪的供述也会被法院部分采纳。

拒不认罪的后果。

没有犯罪的人,千万不要签认罪认罚书。但确实存在犯罪的嫌疑人,可能选择签署认罪认罚书获得从宽处理。

如果嫌疑人拒不认罪,又有什么后果呢?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在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不能享有从宽的政策。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有些嫌疑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相关部门找不到你的犯罪证据不能判你的刑,就顽固抵抗拒不认罪。

其实只要相关部门找到相关证据,证明你的罪行,法院可以根据犯罪证据进行宣判。所以你要是真的有罪,不要逃避法律责任,积极配合还是能获得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五个条件的,同样认定嫌疑人有罪。

其中包括有充足的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的、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运用证据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的。

即使你闭口不说你的犯罪行为,只要符合上述五个条件,同样会被判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有罪就要坦白交代,争取宽大处理。

言到此处。

签署了认罪认罚书说明你已经认罪,法院会根据你的罪行轻重依法判决。如果你没有罪千万不要签认罪认罚书,否则律师很难为你进行有效的辩护。

签了认罪认罚后几天移交法院

签定认罪认罚具结书与法院开庭时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依据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我国法律规定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三日前应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法院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法律依据】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签了认罪认罚单还会起诉吗?

1、独立或包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现有认罪认罚规定的关系 现行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程序及从宽量刑均有规定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但都散见其中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未成体系。如《 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二第二款对 自首 、坦白情节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贪污罪 、 行贿罪 、 介绍贿赂罪 规定了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适用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对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达成 刑事和解 等情节在量刑上确定了从宽幅度。 刑事诉讼法 规定了简易程序、刑事和解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签了认罪认罚书后让直接走了 ,试点中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也是简化此类案件办理流程的新探索。 有观点认为,现有相关审理程序、 诉讼 制度体现程序从简有余,但实体从宽不足,从宽情节大多是“酌定型”或“可以型”,从宽的决定权仍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产生有效的认罪认罚吸引,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是一种独立于现有认罪认罚规定的制度创新,其设立的目的在于通过量刑协商,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自愿认罪认罚,以达到实体法上的刚性从宽,并带来办案程序的简化、高效。“独立说”在制度设计中强调控辩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较法定量刑更为优惠的量刑协议,法院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量刑协议的合法性审查确认后径行判决。 笔者认为,现行认罪认罚案件诉讼程序及相关制度适用的前提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承认犯罪事实并接受刑事处罚,其认罪认罚情节在客观上也必然带来量刑从宽的效果,理应归属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系之中。虽然从宽的裁量权在法院,但《量刑指导意见》对于从宽情节的类型及量刑幅度已经做了明确规定,基本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完善的过程中,如何有效激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自愿认罪认罚,如何保障量刑协商及程序选择的自愿性、合法性,如何协调实体从宽与现有制度、程序间的关系才是应当考虑的问题。 2、量刑协商——对诉辩交易制度的合理借鉴 现行 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运行机制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能够带来办案程序的简化和办案效率的提高,但时间和程序上的缩简并不足以吸引犯罪嫌疑人自 立案 之初自动选择认罪认罚,且审理程序的适用是事后的,对被追诉人而言,量刑减让才是认罪认罚的最大心理动因。因此,充分发挥量刑激励机制的作用是认罪认罚制度的基础。 量刑激励机制发挥作用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量刑结果有合理预期,其自愿认罪认罚能够获得量刑减让,并在庭前就量刑与控方有一定的协商空间。自首、坦白、退赃、赔偿等认罪认罚情节已为《量刑指导意见》所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专业 律师 的帮助下或检察官的释明下对量刑结果形成合理预期不存在障碍,但控辩双方就量刑减让可协商的空间和幅度是多少却值得研究。笔者认为,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控辩双方的量刑协商仍应以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既有量刑情节为依据,减让幅度则以《量刑指导意见》确定的幅度为限,以避免“花钱买刑”或同罪所判 刑罚 差距过大等损害法律统一和司法权威的现象发生。但在制度完善的过程中,有必要对《量刑指导意见》做进一步细化,明确不同阶段不同程度的认罪认罚情节所适用的具体从宽幅度,一来有利于控辩双方对案件的量刑结果有趋于一致的预期,二来不至造成量刑协议与法官的裁量差距过大。另外,量刑激励还可以体现在强制措施的变更、 罚金 与 管制 的协商适用以及非监禁刑的从宽适用上。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并积极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进行量刑协商时可考虑变更 羁押 措施、单独适用罚金刑,对于符合 社区矫正 条件的可从宽考虑适用管制、 缓刑 等。 3、从宽期待与诉讼效率的平衡——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于侦查、审查起诉至审判的整个诉讼过程,涉及自侦查阶段开始的认罪认罚选择,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协商以及审判阶段的自愿、合法性审查和庭审简化,故有必要对各诉讼阶段的办案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又必须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1)侦查阶段。 鼓励和引导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并不会减弱公安机关的侦查责任,公安机关仍应依法全面收集 证据 材料,查明案件事实。相反,侦查阶段的自愿认罪可能对防范证据非法取得和案件快速、高效侦破起积极作用。侦查机关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告知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法律规定,赋予犯罪嫌疑人启动请求权。对于未委托 辩护人 的犯罪嫌疑人,应及时通知值班律师就认罪认罚事宜提供 法律咨询 。因此,有必要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保证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讯问在场权,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权,以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2)审查起诉阶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材料之前应当核实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过程的合法性,再按照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或起诉的法律规定处理。对于应当起诉且满足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按照量刑协商程序告知被告人指控 罪名 ,与其案件事实、认罪认罚情节有关的量刑规定以及可能的量刑结果,并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进行量刑协商,提出量刑和审理程序建议。对于侦查阶段未处理的退赃退赔、刑事和解等事宜,在量刑协商阶段有必要一并处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审理程序建议的,应当签署具结书。起诉时,检察机关应当将案卷材料、量刑协议、具结书一并移交法院。对于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的案件,检察机关起诉时还应就审理程序向法院提出建议。为保障量刑协商时的信息对等,在此阶段应健全证据开示制度。对于达成量刑协议并签署具结书的被告人,还应赋予其认罪认罚表示撤回权。 3)审判阶段。 对于检察机关按照认罪认罚从宽规定提起 公诉 的案件,法院应当首先确认案件不存在不应或不宜适用的情形,如被告人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 代理 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因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而不足以从宽处罚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法院依照认罪认罚从宽规定审理案件时,应重点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控辩协议的合法性,包括被告人是否具有为认罪认罚意思表示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作认罪认罚答辩时是否受威胁或引诱,是否有效参与协商并对协议内容和诉讼权利减损后果有充分认识。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的,可以对庭审做相应简化,但应当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一般应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控辩双方达成的量刑协议并当庭宣判,但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罪名与指控罪名不一致、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拟宣告刑与量刑协议差距过大、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出现时,应及时终止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审理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其实认罪认罚的具结书不管是否签字都是最终要被法庭判刑的,因为检察院没有任何的资格对我国公民判刑的,而且检察院给出的量刑意见不等于就是最终的判刑结果的。在确实违反了刑法的情况下最终都是要参加刑事审判的这个过程的,签了认罪认罚书就可以不被判刑的话,那社会将毫无秩序可言。这就是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一定会判刑吗的所有内容了。 我们大家对于犯罪方面的案例鉴定认罪认罚单方面的事情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对于 签了认罪认罚单还会起诉 吗的问题我们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起诉的,但是如果还是有相关的违反犯罪的行为还是可以进行起诉的,诉讼流程我们国家也是有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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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是什么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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