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现在怎么什么人都有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直接无视。越理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他越长他的气势。精神赔偿 是她女儿得精神病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了吗
协议离婚对方要10W精神补偿合法吗?我现在没有收入、这种情况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我见过多次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你不用担心,这种诉求不会成立的,也不合法,根据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我国婚姻法规定,这样的要求法院不会判的,不管你能不能赚钱,都不用额外支付这笔钱的。另因为离婚导致对方神经或想不开,也无需负法律责任。
另哥们,你们两个之间的具体问题我不清楚,没什么发言权,但我还要劝你一句能不离婚就不离婚,一日夫妻百日恩吗,何况通过你的描述,对方并没有对你感情破裂,只是生活习惯,及人生观价值观不同而已,这些随着时间推移,这是可以改变的。何况咱收入也不高,且因为此事女方都可能会想不开。一个女孩子不管多大的错,在你人生的低谷时愿意陪你,当你不想过的时候,肯为你想不开,这样的女子都值得你珍惜,你们才应该是刚刚结婚,茫茫人海走到一起是相当不容易的。你能跟她结婚,其码你对她有过一刹那的感动吧。多往好处想想。
最后祝你生活幸福。希望能帮你解决问题。
单亲妈妈可以向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有什么依据呢?单亲妈妈可以向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有什么依据呢?
题主的问题没有交代明白,你要问的是什么样的单亲妈妈?按正常理解,你说的是和男方没有婚姻关系的单亲妈妈。因为,婚姻之内,男方重婚或者与婚外异性同居的话,女方要求离婚按婚姻法的规定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而题主所说的应该是女方和男方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成为单亲妈妈能否得到精神损害补偿?这个情况应该得不到精神损害赔偿的。
女方在和男方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成为单亲妈妈有3种情况:
1、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的情况下,因恋爱、同居关系,发生性行为生育孩子,后来因为各方面原因没有走到一起而分手,女方成为单亲妈妈。在这种情况下,恋爱、同居都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女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双方能否组织成婚姻家庭,对于同居怀孕的后果明显可以遇见,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生育孩子是自己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很难要求男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和未满14周岁的女孩同居的,不论女孩同意与否均构成强奸罪,这个情况下是要追究男方强奸罪刑事责任的,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我国目前还不支持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女孩,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和男方同居后生育孩子的,对于生育的后果也基本能认知,再说是否生育孩子,权利还在其自己及其法定代理人,所以,也很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2、一方有配偶与另一方无配偶发生性关系而生育孩子的。这种情况,有悖于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我国的法理情理,生孩子也是其自主行为,也无法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
3、双方都有配偶而发生婚外性关系生育孩子的情况,这种情况道理同第二种情况,也无法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不论何种情况,只要男女双方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生孩子要慎重。因为,生育权在自己手里,你愿意生下孩子,是你自己意志的结果,别人是无法强制的。所以无法得到精神损害赔偿。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女方患精神病,结婚一年后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家长提出赔偿医疗费用法院会支持吗?1、离婚之前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双方还是夫妻关系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男方有对妻子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的扶养义务、应当支付妻子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的医疗费。
2、“女方家庭要求男方负担医疗费用,请问法院会支持吗?”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离婚前的治疗费用可以要求男方承担,法院会支持。女方可以在离婚诉讼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前单独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
附:相关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至于你在追问中提出的离婚的赔偿问题:、
(1)男方起诉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男女双方的所有收入和接受继承、赠与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和说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要求离婚前女方家人垫付的医疗费、女方的生活费。
(3)要求离婚后适当的医疗费用在离婚时由男方承担,离婚后对女方的生活要做妥善安排并适当补偿医疗费。
至于其他“赔偿”,没有什么了。
我女朋友意外怀孕了,现在她家人要我赔偿,她也躲我了,她家人的要求我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问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我女朋友意外怀孕了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现在她家人要我赔偿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她也躲我了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她家人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的要求我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具体数目不详,我觉得这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所以不能全由我来承担,所以我们没有谈妥,同时我有行李和身份证被他们扣下了,我找他们要他们就拖着不给,貌似还想来我家具体目的也不详,我想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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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男女双方分手,女方曾经打掉过一个孩子,现在女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请问这合理吗?肯定不合理。分手,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恋爱是未婚男女确定是否缔约婚姻关系前男女双方对彼此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的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进行认知和相互女方父母说要精神赔偿 了解并建立感情的经历,更是未婚男女双方自愿自发的情感行为和进行相互选择的过程。该经历可能甜蜜也可能苦涩,但男女双方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交往接触和相互彼此的等待均属正常的自愿行为。所以如果当时成年人,你情我愿的行为,女方无权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