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中关于赔偿问题
在物流运输中物流法中关于赔偿问题 ,东西损坏物流法中关于赔偿问题 了除物流法中关于赔偿问题 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是由承运人赔付。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出现损害的,怎么赔偿要依据运输合同的约定,损害的责任一般是由承运人承担的。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要运输贵重物品的时候,有几点内容很重要物流法中关于赔偿问题 :一、要先确认是否和物流公司有签订合同,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凭证;二、回单签收的详细情况;三、承运人、托运人和物流公司是否有购买保险,如果在合同里注明了以购买保险,物流公司会来赔偿运输物品的损失。四、货物如果是因为人为损坏的,运输造成的破损,承运人应当负责承运物品的赔偿。当然,现在只要是正规的物流公司在物流运输过程中,是承运人造成的损失,都会照价赔偿的。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可以在国家邮政官网平台投诉。切记,运输货物过多或者非常贵重,签订合同非常重要,合同里的每一条款也很重要。但是承运人能够提供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造成的证明,承运人是可以不用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物流货物损坏由谁赔偿【法律分析】:这种情况可以跟物流公司申请货物理赔处理,但是需要通常都是需要相应取证物流法中关于赔偿问题 的,所以无论如何操作都需要客户方来配合物流法中关于赔偿问题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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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流法规定物品丢失或损坏怎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物流法中关于赔偿问题 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物流法中关于赔偿问题 :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物流法中关于赔偿问题 ,按照保价额赔偿物流法中关于赔偿问题 ;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不予赔偿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邮政汇款的汇款人自汇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汇款人。查复期满未查到汇款的,邮政企业应当向汇款人退还汇款和汇款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快递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快递赔偿法律规定有物流法中关于赔偿问题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物流法中关于赔偿问题 ;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法律分析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物流法中关于赔偿问题 ;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