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工伤现在有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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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的工伤现在还赔偿吗【法律分析】三十年前工伤现在有赔偿金吗 :不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概念:是指职工因工死亡三十年前工伤现在有赔偿金吗 的三十年前工伤现在有赔偿金吗 ,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山东、湖南、安徽、江西等省规定,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即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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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三十年前工伤现在有赔偿金吗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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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的工伤能得到赔偿吗1.需要确定当初是否申请了 工伤认定 三十年前工伤现在有赔偿金吗 ,并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之规定三十年前工伤现在有赔偿金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长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认定申请,也无法通过 工伤 获得赔偿。
30年前在生产队受的工伤现在怎么补偿1三十年前工伤现在有赔偿金吗 ,你的这个是30年前受的伤,现在在来要求补偿,是已经过三十年前工伤现在有赔偿金吗 了法律规定的时效的,法律规定的时效是两年,如果你所发生的事情在两年之后,在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受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或者你有证据证明,这样法院才能受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十年前工伤现在有赔偿金吗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十年前工伤现在有赔偿金吗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三十年前工伤现在有赔偿金吗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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