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一、发票未开出就丢失:
1、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报告内容包括专用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
2、通过国税机关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申明”;
3、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的一般纳税人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还应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
二、发票已开出但未认证时丢失:
这种情况下又分为3种情况:
1、丢失发票联:①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
②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③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抵扣联: ①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
②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
③并用专用发票发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购买方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的处理方式:
①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②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③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开票方的处理方式:
①提供发票复印件;
②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③将两者交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三、发票已开出且认证时丢失
这种情形下分为下列3种情况:
1、丢失发票联:①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
②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抵扣联:①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①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
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②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
扣凭证。
遗失证明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对证明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证明是持有者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拟起证明来就毫无头绪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下面是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我收集整理的关于遗失证明,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遗失证明1
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就业协议遗失证明。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签署就业协议书。从法律意义上说,协议书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备合同(或契约)的性质和特征。因此就业协议收应是人(毕业生、用人单位)之间确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该协议应具有以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相一致
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产。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间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致,协议都不能成立。
2、协议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毕业生,另一方不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大型企业集团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没有上下和高低 之分。
3、协议应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确立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因此,不发生 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4、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协议既然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因此,双方当事 人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就业协议书 - 注意问题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
2、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
毕业生凭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证明《就业协议遗失证明》。此程序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应在内容上必须明确。
4、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
5、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 承担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书 - 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
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以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属违约行为。单方依法或以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 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解除
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 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须征求学校同意。
就业协议书 - 违约责任
l、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
就业协议
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
(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没有需求,也就没有毕业生的就业。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培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极个别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
(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一个单位,你不去,别人可以去,用人单位不录用你,完全可录用别人,录用你,就不能录用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能补缺,造成信息浪费。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讲-法制的践行者, 因此学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关于遗失证明2
xx国税局:
我公司(xx公司)因保管不善丢失了x张由xx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抵扣联及发票联,具体明细如下:发票号
发票金额 元(货款金额 元,税额元)
开票时间 年 月 日
此发票未进行认证抵扣。
特此证明 !
xx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遗失证明3
省就业指导中心:
杨旭系我校20xx届护理专科毕业生,于20xx年7月通过专升本考试,就业方案为升学,未办理派遣,学生现放弃升学机会,并已办理退学证明,计划与日照市中医院签约,但由于该生毕业证交与日照市中医院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该生毕业证复印件我校已验证属实,请协助办理报到证。
xx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xx年9月5日
关于遗失证明4
XXX招标公司:
我公司由于×××原因,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不慎遗失,收据编号:XXX,收据金额XXX万元(大写金额).
特此证明
XXX公司(压盖公司章)
年月日
原始凭证丢失的解决办法请参照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收款收据遗失证明。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遗失证明《收款收据遗失证明》。
关于遗失证明5
省就业指导中心:
杨旭系我校20xx届护理专科毕业生,于20xx年7月通过专升本考试,就业方案为升学,未办理派遣,学生现放弃升学机会,并已办理退学证明,计划与日照市中医院签约,但由于该生毕业证交与日照市中医院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该生毕业证复印件我校已验证属实,请协助办理报到证。
xxxx学院招生就业处
20xx年9月5日
交了一年物业费收据掉了,物管不承认,又让我交。咋办?交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了一年物业费收据掉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了,物管不承认,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建议向物业负责人说明缴费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的时间、地点和当时物业收费人的姓名,同时还可邀请业委会成员陪同到物业处一起查找、然后核对缴费时当月的票据物业公司有义务提供查询。如果找不见也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起诉。
法律分析
交了一年物业费收据掉了,物管不承认,可以回一下大致交费的时间,地点由此让收费方查一查底联,因为开票都会有存根的,把底联复印一下拿着复印件去供暖方进行交涉。想是最好的方法实在不行,通过监控也可以证明去交费了。所以答案是最好的办法是找出底联复印进行交涉,没有收据等直接证据,就需要通过各种间接证据证明已付款这一事实。如果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可调取相关记录作为证据,或者见证人的证人证言、相关录音录像等作为证据。如果真的找不见,可以和物业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物业公司提交未缴费的证据,这样进行质证时法院就会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财务票据进行查验了。 最后,业主欠缴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两年内为通过有效手段(文字)进行催缴的话,可以视为物业公司放弃,业主可以选择不交。 如果这三年中更换过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有义务与原物业公司交接业主缴费的财务账目。不能以未接收资料为理由拒绝查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货物灭失后增值税能退税吗?如果是自然灾害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你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的购买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的货物增值税还是可以抵扣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的,如果是管理或人为原因则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如果是出口,货物灭失,则不可以退税抵扣联丢失民事诉讼 了,因为你的货物没有出口,国家也不会给你退那部分的税金。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文件的“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但出口退税好象必须提供专用发票原件,建议企业最好再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