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 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的商业秘密或者其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与民事义务不同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民事义务是因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规定义务人应当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不具有制裁性。而民事赔偿只能因违反义务的违法行为而产生,违反义务应当承担法律后果,具有制裁性。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国法律监护人民事赔偿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监护人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的民事赔偿如下:1、被监护人给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2、对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父母有义务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3、对已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可适当减轻民事责任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民法典民事责任相关规定法律分析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1、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2、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有几种?交通事故 民事赔偿责任有几种 五种。驾驶员为职务行为,车主出租、分包车辆,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车主出借机动车。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6年12月31日) 问22:车辆所有人以承包或租赁经营的方式对外发包或出租车辆经营权或使用权,承包人或者租赁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如何承担? 发包、出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 人身损害 的,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承包人、租赁人或者发包人、出租人为被告,选择后二者为被告的,对发包人、出租人请求以其与承包人、租赁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确定承包人、租赁人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赔偿权利人既起诉发包人、出租人,又起诉承包人、租赁人的,判决发包人、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对发包人、出租人请求根据合同关系判由承包人、租赁人承担责任的,告知另案处理。 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6年12月31日)问17: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如何对赔偿权利人承担责任? 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挂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被挂靠人予以垫付;被挂靠人承担垫付后,可以另案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请求区分内部责任的,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如赔偿权利人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车主出借机动车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6年12月31日)问18:借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如何确定赔偿主体及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是因机动车运行所致,故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是确定责任主体的一般标准。车辆管理人(包括所有人)与借用人均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借用人是直接的支配者,车辆管理人是间接的支配者。借用人直接从车辆运行中受益,车辆管理人通过出借车辆获得经济上或者其他如人情利益,故二者均对车辆运行所产生的风险负有防范义务,均应对车辆运行所带来的现实损害承接赔偿责任。首先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管理人对借用人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共有五种,如果 交通肇事 车辆的车主没有驾驶车辆,由他人驾驶,应该有车主承担一切责任,支付对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赔偿,事后再向当时的驾驶人进行追偿,也可以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