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停工留薪期对照表
1,本目录中江苏省停工留薪期对照表 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不同部位遭受原发生损伤后,进行救治和恢复性治疗所需要江苏省停工留薪期对照表 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化学灼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有些临床发病较少的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脐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穿刺伤;(2)切割伤;(3)撕裂伤;(4)动物咬伤.
江苏省工伤停工留薪期目录【法律分析】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江苏省停工留薪期对照表 ,在停工留薪期内江苏省停工留薪期对照表 ,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江苏省停工留薪期对照表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江苏省停工留薪期对照表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江苏省停工留薪期对照表 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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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是根据工伤职工医疗终结鉴定结论确定停工留薪期。《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一款规定江苏省停工留薪期对照表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江苏省停工留薪期对照表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有些地方是依照当地发布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停工留薪期。主要有山东、山西、安徽、重庆等地。例如,《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有些地方以医疗结构出具休假证明来确定停工留薪期。例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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