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强拆案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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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应付强制拆迁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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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行政违法强拆案例 :征收片区内,又一起强拆!政府拒不承认,法院:不能免责!

上诉人:兰陵县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人:马XX

被上诉人:顾XX 吕XX

委托代理人:王卫洲律师 夏涛律师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兰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兰陵县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2015年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决定对顾先生房屋在内的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顾先生认为,房屋征收决定不合法,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便没有与县政府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为了争取更多的补偿,顾先生经过多方打听,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和夏涛律师。听完顾先生案子的来龙去脉,律师发现征收补偿决定有不少的违法点,决定就该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没想到,诉讼还在进行中,顾先生的房屋就遭遇强拆。

在没有任何的通知书、催告的情况下,强拆行为赤裸裸的违法。在中央不断推行依法治国的理念下,政府竟敢光天化日之下强拆,太不可思议了。于是,律师闻风而动,迅速就强拆提起行政诉讼。

1.被告无权对原告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且就补偿安置协议原告已经提起诉讼,被告在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下,在法定节假日(周六)将二位原告的房屋强制拆除,其行政强制行为严重违法。

2.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案中被告强制拆除了原告的房屋,原告认为被告可以为原告恢复重建,原告也迫切需要房屋的存在,另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将原告屋内设施、物品等很多财产予以砸毁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县政府马上否认强拆是自己所为,原来在强拆一周前,顾先生已经不再涉案房屋居住了。但是,这并不能阻止诉讼的进行,作为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早就看惯了政府的伎俩。很多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征地拆迁的业绩,对那些拒不配合工作的村民房屋,直接拆除,事后愣是不承认。反正谁也没看到,证据也没有。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征收片区范围,被告县政府是强拆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四条、第八条,县政府为征收补偿的主体,虽然其否认实施拆除行为,但是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系被告兰陵县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过程中发生的,对于被强拆的房屋,县政府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由其行政违法强拆案例 他主体强制拆除,故确认县政府实施了强拆行为。因原告未向法院提交相关物品清单以证实损失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形,酌情确定房屋损失30000元,对原告坚持要求被告予以“重建房屋”,不予支持。

收到判决书以后,县政府不服,认为: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不是实施强拆的主体,对被上诉人房屋强拆不知情。2.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证据不足。随即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目前,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本案征收补偿问题已经协商解决。而强拆因为经过两审,也已经确定违法。至此,顾先生等人已经达到了诉讼维权的目的,非常高兴,悬在心底的石头终于落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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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暴力拆迁 全国各地暴力拆迁案例

一个房屋被强拆,没人承认,最终判决区政府承担责任,区政府不服上诉,但法院判决区政府上诉不成立,驳回沙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8)粤行终9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行政违法强拆案例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行政违法强拆案例 :吴维凯,区长。

委托代理人:张广贤,潮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委托代理人:李潮揭,广东正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鑫信服装厂。

经营者:李鑫华。

委托代理人:王卫洲,姜泉,均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鑫信服装厂(以下简称鑫信服装厂)诉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潮安区政府)强制拆迁行政纠纷一案,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4日作出(2017)粤51行初10号行政判决。上诉人潮安区政府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4日,潮安区政府发布《关于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及厦深联络线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安府[2014]18号),该通告的主要内容为,“一、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及厦深联络线起于我区金石镇湖美村,止于庵埠镇梅溪村,途经金石、龙湖、东凤、彩塘、庵埠等五个镇。征地拆迁范围为: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及厦深联络线主线路段及站场的征地红线图界内,具体以标示红线或界桩为准。二、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因工程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由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下称被拆迁人)与区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标准按《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三、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应在接到拆迁通知书并办理有关补偿手续后十五日内自行拆迁;逾期拒不拆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迁。”原告鑫信服装厂的房屋位于潮州市潮××区××镇××社村,在此次征收范围内。2017年2月15日,原告鑫信服装厂尚未与被告潮安区政府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被告对原告的房屋实施了拆除行为。原告认为被告的拆除行为违法,于2017年6月15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上述规定,被告潮安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就补偿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政府应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被征收人既不复议又不起诉,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本案中,涉案房屋位于征地拆迁的征收范围内,被告在既未与原告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及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又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自行将原告的房屋拆除,该拆除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请求确认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鑫信服装厂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负担。

潮安区政府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主要理由如下:1、上诉人对原告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合法,符合相关法律程序。根据铁道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因工程建设需要征收用地,上诉人也就相关征收事项发布通告。被上诉人厂房用地部分属征收范围其红线内。2015年10月,受广梅汕铁路增建二线及厦深联络线潮安协调办(以下简称协调办)的委托,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案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数量、面积以及房屋附着物数量等情况进行清点,确认了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情况。经委托评估机构初步评定,被上诉人被征收范围内包括国有用地、集体用地、附着物补偿款为人民币5328847.34元。在拆除被上诉人房屋之前,龙湖镇政府已通过原上社村干部李锐芝、上社村现任干部李桂华及市头村书记黄俊建等人从中协调,征得被上诉人口头同意先拆除征收范围内建筑物,龙湖镇政府也已将上述补偿款5328847.34元支付到被上诉人所在村的帐户。在拆除过程中,并没发生冲突,一切都比较正常进行,相关施工单位还根据被上诉人的要求,对被上诉人被拆除后剩下的财物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2、涉案拆迁事项属高铁项目,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省政府领导明确要求项目工程应于2017年底完成,时间短,任务重,征收工作刻不容缓。上诉人只能全力以赴,确保施工单位能按时施工。对被上诉人的房屋拆迁工作是在协调后取得被上诉人口头同意基础上进行,对被上诉人的征收补偿数额的确定是公平、合理,虽被上诉人目前仍对征收补偿数额有异议,可通过继续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但这不影响上诉人对房屋拆除的合法性认定,上诉人的行为不属违法。

被上诉人鑫信服装厂答辩称:第一、潮安区政府所称“口头同意”完全不存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房屋强制拆除之前关于征收程序、补偿存在很大的争议,上诉人为维护权益先后对被上诉人的不履行公告的法定职责、龙湖镇强拆拆除通知书等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在强拆之前,鑫信服装厂得知潮安区政府将要组织强拆的消息后,专门委托律师向区政府发布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实施。截止目前潮安区政府未向鑫信服装厂支付任何补偿。二、潮安区政府从未发布正式的房屋征收公告、征收决定,也未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其征收行为没有依据,无权强制拆除鑫信服装厂房屋。三、潮安区政府既未与鑫信服装厂达成补偿协议,又未对鑫信服装厂作出补偿决定,严重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四、潮安区政府进行强拆既未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也未进行催告和听取鑫信服装厂陈述申辩,程序严重违法。五、潮安区政府不具有强制执行权,不是执法主体,其在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被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拆除鑫信服装厂房屋,严重违法。六、潮安区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公然非法强制拆除鑫信服装厂房屋,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鑫信服装厂损失。

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上诉人潮安区政府在未与被上诉人鑫信服装厂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且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况下,自行将鑫信服装厂的房屋拆除,该拆除行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上诉人潮安区政府上诉主张,其是在口头征得被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涉案拆除行为的,但被上诉人对此予以否认,且上诉人在诉讼期间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对该上诉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原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本案潮安区政府拆除鑫信服装厂房屋的行为违法,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上诉人上诉主张,被诉的拆除行为合法,拆迁工作是在协调后取得被上诉人口头同意基础上进行,对被上诉人的征收补偿数额的确定是公平、合理的等,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等,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林俊盛

审判员窦家应

审判员李婉鸣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桂宜

暴力拆迁的典型案例解析

据报道,最高法发布行政违法强拆案例 了拆迁十大典型案例。一些拆迁当中行政违法强拆案例 的普遍问题在案例当中都有体现,法院的判决也让很多模糊的法律问题得到了澄清。比如补偿标准怎么定,补偿方式谁说了算,强拆夜里可以进行吗等等。

问题一,被征收的房屋该不该拆,法院怎么判断。

杨瑞芬诉株洲市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中,被征收房屋大部分在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仅有小部分没有纳入红线。如果只拆除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保留下来的房屋将成为危房。而法律要求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时必须受到建设规划红线的约束,不得任意突破。依据法院的裁决,支持政府整体征收杨瑞芬的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

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因规划不合理,致使整幢建筑的一部分未纳入规划红线范围内,则政府出于实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因素考虑,将未纳入规划的部分一并征收,该行为体现了以人为本,有利于征收工作顺利推进。人民法院认可相关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不赞成过于片面、机械地理解法律。

问题二,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怎么定?

被拆迁人孔庆丰状告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政府,理由是《房屋征收的决定》中确定的价格不合理。

王振宇:其中讲到,货币补偿的话,按照安置房的优惠价进行补偿,安置房的优惠价比市场价要低。你要房子,产权调换的话可以一比一,原来多大返多大,超面积的,超出10平米以内,按安置房差价,你老百姓付这个差价,10平米之外,按市场价卖给老百姓。原告孔庆峰就提,安置方案太低。

法院审理认为,政府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王振宇:国务院条例规定的是按市场价,它这个是按什么?货币补偿按优惠价,远远低于市场价,就把这个决定撤销了。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问题三、补偿方式谁说的算?

王振宇强调,老百姓有补偿方式选择权。王振宇:按照《条例》规定,补偿的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你要钱还是要房子,老百姓可以选。

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的一个拆迁项目中,政府为被拆迁人做了决定,引发诉讼。

王振宇:这个案件的原告何刚,是个被拆迁人,开始跟行政违法强拆案例 他谈判的时候他说“我要房”,但是这个房具体地点安置在哪,面积多大,他跟政府就谈不下来,政府做决定时就直接给他算成多少钱,给他补了六十多万。然后他就起诉这个补偿决定,认为这个决定侵犯了我的选择权,我要房,最后你给我钱。法院说这个确实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判决撤销了被诉的补偿决定。

问题四、程序违法,法院会判政府败诉。

在艾正云、沙德芳起诉马鞍山市雨山区政府,请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案中。证据显示,房屋征收部门没有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内容及时送达原告,法院认定这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政府作出的《决定书》。

王振宇: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是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如果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会导致被征收人申请复估和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无法行使,进而使得补偿决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础。

叶呈胜等三人的违法建筑被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政府拆除,法院认定,政府在强拆时,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而且是在凌晨5时(休息时间)进行,属于行政行为违法。

国家法官学院王雅琴:不能因为行政行为相对人违法,执法者就可以以违法对违法。我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行行政强制执行,除非情况紧急,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停热、停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决定,如果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实行行政执法,必然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最高法发布全国法院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全国法院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行政违法强拆案例 ,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好此类案件提供一定行政违法强拆案例 的裁判示范,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引导社会公众依法诉讼、依法维权。

这批典型案例包括王风俊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案,孙德兴诉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王江超等3人诉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急避险决定案,陆继尧诉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案,吉林省永吉县龙达物资经销处诉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案,焦吉顺诉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管理案,王艳影诉辽宁省沈阳市浑南现代商贸区管理委员会履行补偿职责案,谷玉梁、孟巧林诉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等。

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介绍,这批典型案例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项,涵盖了征收拆迁中有关征收决定、安置补偿和强拆实施环节的典型争议。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在征收拆迁中的违法行为,同时确认行政机关合法行为的效力,实现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诉权、产权的双重保护。

黄永维表示,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征收拆迁类诉讼分别约为29000件、31000件及39000件,占当年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13%、14%和17%左右。这组数据说明,征收拆迁仍是司法监督的重点领域。

他说,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解决好征收拆迁案件的重要意义,将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为司法工作的着力点,妥善处理好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公共利益和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依法维护好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的正常秩序和稳定环境。

拆吧拆吧。

消息来自央广网。

关于各地非法拆迁被法律严惩的例子有哪些

拆迁自焚案无官被问责叩问公权伦理

有官员在强制拆迁时私下放言:即使自焚行政违法强拆案例 ,官员仕途也不会受丝毫影响——“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呢,把谁处理了?”记者循此多方调查求证,结果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的确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即使有下层官员当时被应景问责,也均已官复原职或者被提拔升官。嘉禾拆迁户维权带头人李会明无奈痛斥:“不处分还好,处分完都到市里去当官,更风光了行政违法强拆案例 !”(4月8日《南方周末》)

我们常说人命关天,我们常说生命至上,我们常说要让公民活得有尊严——可是,倘若有较真公民果真迷信于此,试图以自己的生命对抗公权暴力维护自身权益,结果却只能是“死了也白死”——非但保护不了自己的房子,把命搭了进去也休想掀翻哪怕最小的一顶官帽。

其实,公民惨死还不只是无法改变命运的“死了也白死”,最后被官方盖棺论定的时候,还将落得一个“法盲的悲剧”的断语,当事官员甚至连人之为人的基本情感歉意都不会有——唐福珍自焚案的城管局长钟昌林就说了,“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振聋发聩的著名语录,再次在耳边想起:“在英国,你说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行政违法强拆案例 ;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我就这一句话,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牛逼。”现实生活中,这一定正是牛逼官员们的牛逼行动准则,强拆队之所以带着灭火器去强拆,明摆着就是一副“要死你就死”的牛逼架势。

老子曾经对官讲:“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现在,则是官对民讲:“不畏民死,何以死惧之”!拆迁自焚案后,无房屋被保住、无官员被问责的严峻事实,让自焚、活埋这些原本在行政语境中十分敏感的词汇彻底“脱敏化”,仅以“法盲”二字就可以轻描淡写地应付自如。可是,当强权暴力面对公民生命都可以无所顾忌,我们还能拿什么去约束失控而膨胀的权力呢?

经过那么多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典型案例,特别是《物权法》出台之后,善良的人们一次又一次地天真以为,在舆论的压力和法律的约束之下,强制拆迁事件将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可是,事情之后却完全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以至于自焚、活埋之类事件频繁上演到“审丑疲劳”的地步——这意味着,在土地财政等地方利益冲动下,强权暴力在与民情民意的博弈之中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而保护私人物权的法律也仅仅只是写在纸上而已。

时刻对公民生命感到敬畏,时刻对权力来源保持清醒,在选择公权暴力之前必先“穷尽一切可能”,这是最为基本的公权伦理,是不可逾越的公权底线。在这样的公权伦理下,因为做出强拆决策引发公民自焚的官员,应该承担政治责任;具体执行强拆决定不当引发公民自焚的官员,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后者适用过错与过失原则,前者则应无条件承担结果责任。无论如何,拆迁自焚案后无官被问责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当别人不惜以牺牲生命来对抗强拆,公权应该引起歉疚的反思并采取警醒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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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交通事故,导致两位至亲去世。当事人希望这一生和律师没有任何交集,却世事难平🙏🙏🙏希望在时间的流逝中,可以稍稍抚平心中的痛🙏🙏🙏🙏🕯🕯🕯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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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烟与别人交换东西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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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0-09 17:30

北京朝阳区交通事故,伤者腰椎骨折,家属本想着能拿十几万赔偿就很满足了,在元甲专业谈判下,全力争取每一项赔偿金额,2个月谈成和解,帮助伤者拿到赔偿款合计27万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19 17:49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如何能快速拿到赔偿款?伤者经鉴定评上2个十级伤残,通过多次谈判,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在伤者承担主责的情况下,获得27万赔偿款。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8 13:50

学校强制我手机入袋签协议违法吗

律师回复中...
2024-10-09 14:56
🎊374期和解大讲堂 法律公益讲座来了🎉 1⃣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谈和解你知道吗❓➡和解专家现场教学👍 2⃣你的伤残能否评定❓能否争到更高❓➡法医专家现场评定👍 3⃣你知道你最高能拿多少赔偿吗❓➡律师现场指导👍 🗓本周日下午两点开始🌹 📢免费名额仅剩最后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19 19:47

被行政拘留过影响公务员政审吗

律师回复中...
2024-10-09 10:47
住院期间还未委托就得到了专业律师的全程指导,不错过每个细节,更有利于日后的赔偿。元甲律师本着利他之心、服务为本的宗旨,全面细节维权,该案有望突破之前301天误工期的记录。早一日委托更是早一日受益!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29

【交通事故纠纷判如所请,获得当事人良好口碑】2022年7月,河北石家庄交通事故,伤者无责,法院判如所请,护理费、误工费等高标准赔偿,获得11.4万元赔偿款!依法维权、扶危济困,您的安心生活,我们来守护!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8 10:01

北京顺义区交通事故,伤者承担主要责任,本以为自己拿不到赔偿款了,委托元甲之后,元甲和解团队仅用40多天,促成了双方和解,快速拿到赔偿款20万元!远超过当事人的心理预期,非常满意,当事人说“所有的感谢都在锦旗里”!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7 18:19

要做就做最好的 所有的事交给我们 你只需要签字拿钱即可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8 18:54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7-28 18:57

交警定的责任无法划分,元甲为伤者争取到对方全责👍👍👍 这就是专业的力量!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07 12:00

违法强拆赔偿成功案例

2017年8月,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大获全胜的基础上,冠领律师向松江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该案于2017年11月开庭审理,后进入调解阶段,掩卷之余,还应当看到这一案件赢得十分不容易:首先,证据繁多——被告为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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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不怕火炼,服务不怕你来体验,十八年的交通事故经验,四千多面锦旗的口碑,三百多期的公益讲座,只为受害者代言,你的每一份信任在元甲都能得到最好的回报。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19 19:50

行政强拆再审最近成功案例

房屋被违法拆除之后,行政强拆再审最近成功案例我们大可不必感到害怕或是气愤,广大被拆迁人手里都有相应的救济权利,我们可针对违法拆迁行为以相关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强拆再审最近成功案例他们就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给予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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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文书模板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23 12:43

违法银行卡被警察冻结了怎么把里面的钱取出来

律师回复中...
2024-10-04 09:09

行政强拆再审审判案例

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居民许水云房屋被强拆一案进行再审,对申请人许水云提出的包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进行行政强拆再审审判案例了当庭宣判,”最高法通过对《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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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交通事故成功和解!伤者承担次要责任,在庭审中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伤者拿到12万元赔偿款。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0-08 16:18

行政违法强拆赔偿案例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行政违法强拆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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