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拆迁安置房政策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一、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二、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拆迁安置房或回迁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有哪些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
1、一些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
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2、新增拆迁过渡费
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租赁费、每户2万元)等。
3、双向补偿方法
房子被拆迁后,不仅可以领取到农民房屋的补偿,另外还有一份针对宅基地的补偿。
4、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补偿方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
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5、拆迁补偿金算法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每平补偿单价+农民房屋估价+安置费+附着物+其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他建筑物被拆迁的补偿范围:
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等。
6、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
7、严禁的三种拆迁行为
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
2、农村拆迁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
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014年简阳三岔提前安置什么政策需要安置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的农业人口由村民小组组织安置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安置补助费由村民小组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首先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该组出具的委托书,将该补偿费转入三岔镇人民政府在银行的备案专户,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请三岔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批准的方案实施。其次,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由村民小组组织安置,根据该组出具的委托书,将该费用转入三岔镇人民政府在银行的备案专户,其安置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请三岔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批准的方案实施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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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平泉镇胜华五组会拆吗
简阳平泉镇胜华五组暂无拆迁消息,平泉镇长春村正在修建河东污水处理厂,该厂征地范围包括平泉镇长春村1组、2组、4组,征占 土地 不包括 宅基地 。胜华村是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平泉镇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区划代码为510185105200,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510185。胜华村与龙泉寺社区、石子村、杨家寺村、白杨沟村、荷桥村、白合村、石盘村、竹湾村、铁佛村、龙泉村、石马村、龙溪村、黄岭村、新桥村、长春村、进步村相邻。
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 房屋 和其他建筑物的 地基 以及无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简阳平泉镇胜华五组会拆吗?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通过上述的具体描述之后大家也都找到答案了,拆迁对于很多人来说有着不同的结果,其实在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我们的身边每一个人面对拆迁的态度是不同的,所以拆迁的好坏人们也没有办法去评论,只有自己体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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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了简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15号)、(〔2020〕第16号)、(〔2020〕第18号)、(〔2020〕第25号)、(〔2020〕第26号)、(〔2020〕第27号)、(〔2020〕第29号)共计 7条征地公告,分别为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
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征收石桥街道(原杨柳街道)
杨柳村五、六组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石桥街道(原杨柳街道)杨柳村五、六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简阳市拆迁安置政策 的基本情况
征地位置:简阳市石桥街道(原杨柳街道)杨柳村五、六组
征地面积:38.0363亩
二、补偿依据
参照川办函〔2008〕73号,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及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精神进行补偿。
三、补偿的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含1亩),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三)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计算;
(四)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含建构筑物)补偿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根据现场实际实施补偿。
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四、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与安置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土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具体人员由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确定,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请简阳市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二)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三)青苗补偿费由该组据实分付给个人或集体;
(四)地上附着物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六、本方案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日止。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被安置人员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期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简阳市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同意。
联系人:辜治刚 电话:27281001
七、本方案报简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简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16号)
简阳市贾家街道(原贾家镇)
健康村1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简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7〕23号)公告内容,根据在此次征地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征地补偿登记的结果,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障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医疗和失业保险办法制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征地位置:贾家街道(原贾家镇)健康村1组
征地面积:8.5155亩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请所属镇(街道)批准后,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含1亩),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三、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与安置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土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具体人员由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确定,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住房安置
此次房屋拆迁安置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青苗附着物补偿、集体土地企业搬迁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建构筑物)补偿费、集体土地企业搬迁补偿费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征收新市街道飞马社区一、二组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新市街道飞马社区一、二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征地位置:新市街道飞马社区一、二组
征地面积:14.283亩
用 途:收储土地
实施单位: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补偿依据
参照川办函〔2008〕73号,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及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精神进行补偿。
三、补偿的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含1亩),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三)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计算;
(四)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含建构筑物)补偿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根据现场实际实施补偿。
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四、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与安置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土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具体人员由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确定,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请简阳市人民政府新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二)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三)青苗补偿费由该组据实分付给个人或集体;
(四)地上附着物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六、本方案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1日止。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被安置人员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期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简阳市人民政府新市街道办事处,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同意。
联系人:陈洪良 电话:028-27125311
七、本方案报简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简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简阳市简城街道大井社区10组(原高屋村2组)、大井社区11组(原高屋村8组)、大井社区12组(原高屋村7组),棉丰村社区6、7组,棉丰社区14组(原金光村1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文件规定的住房安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障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医疗和失业保险办法拟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简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方案之日。
三、本方案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09月0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在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简阳市人民政府简城街道办事处提出,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四、本方案公告期满后报经简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简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经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涛 联系电话:27221001
简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26号)
简阳市简城街道大井社区10组(原高屋村2组)
大井社区11组(原高屋村8组)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简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4﹞30号)公告内容,根据在此次征地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征地补偿登记的结果,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障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医疗和失业保险办法制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征地位置:简城街道大井社区10组(原高屋村2组)、大井社区11组(原高屋村8组)
征地面积:17.0068亩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请所属镇(街道)批准后,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含1亩),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三、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与安置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土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具体人员由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确定,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住房安置
此次房屋拆迁安置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实行基本居住补偿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房屋拆迁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一。
五、青苗附着物补偿、集体土地企业搬迁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建构筑物)补偿费、集体土地企业搬迁补偿费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简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27号)
简阳市石桥街道利民社区三、五、六组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简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16号、〔2019〕19号、〔2019〕21号)公告内容,根据在此次征地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征地补偿登记的结果,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障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医疗和失业保险办法制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征地位置:石桥街道利民社区三、五、六组
征地面积:104.7963亩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请所属镇(街道)批准后,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含1亩),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三、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与安置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土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具体人员由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确定,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住房安置
此次房屋拆迁安置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实行基本居住补偿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房屋拆迁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一。
五、青苗附着物补偿、集体土地企业搬迁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建构筑物)补偿费、集体土地企业搬迁补偿费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简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29号)
简阳市简城街道龙垭社区18组(原民望村1组)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简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5﹞16号、﹝2018﹞19号)公告内容,根据在此次征地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征地补偿登记的结果,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障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医疗和失业保险办法制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征地位置:简阳市简城街道龙垭社区18组(原民望村1组)
征地面积:11.1676亩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请所属镇(街道)批准后,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含1亩),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三、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与安置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土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具体人员由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确定,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住房安置
此次房屋拆迁安置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实行基本居住补偿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房屋拆迁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一。
五、青苗附着物补偿、集体土地企业搬迁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建构筑物)补偿费、集体土地企业搬迁补偿费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综合来源: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编辑:简阳生活;天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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