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胎儿死亡标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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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交通事故胎儿死亡标准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一、 死亡赔偿金 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胎儿死亡标准:“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的没有权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我国的民事权利自出生时才开始拥有。而胎儿也就是还没有出生交通事故胎儿死亡标准 ,没有出生也就不享有民事权利,也就不享有请求民事赔偿的权利,也就无法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交通事故胎儿死亡标准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交通事故胎儿死亡标准 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死亡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死亡的,赔偿这些费用交通事故胎儿死亡标准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交通事故胎儿死亡标准 ;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事故胎儿死亡标准 ;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事故胎儿死亡标准 ;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交通事故胎儿死亡标准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 死亡赔偿金 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胎儿死亡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项目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58条第一款第(五)项更明确规定了“ 造成人身损害 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60岁以下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三、如何选定受诉法院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 民事诉讼法 的法院管辖规定, 交通事故案件 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适用问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差异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的明显差异,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是以死者户籍来区分适用的是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五、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的问题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导致胎儿死亡的,对胎儿的死亡是否也需赔偿死亡赔偿金笔者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无须赔偿。胎儿尚在母体中,无民事权利能力,我国目前的法律只考虑胎儿将来的继承问题,对于其交通事故胎儿死亡标准 他的胎儿利益未有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可判精神赔偿吗

解答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可判精神赔偿。发生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通事故胎儿死亡标准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交通事故胎儿死亡标准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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