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把户口本弄丢了赔多少
法律分析: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快递把户口本弄丢了赔多少 ,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快递把户口本弄丢了赔多少 ,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快递把户口本弄丢了赔多少 ,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快递丢了户口本不见了要赔多少钱?这种的话根本就没有一个具体的数额的快递把户口本弄丢了赔多少 ,但是这种赔钱的话快递把户口本弄丢了赔多少 ,丢件基本上都是按照运费的3~10倍来赔偿。
快递把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弄丢怎么赔偿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快递把户口本弄丢了赔多少 ,快递公司是不可以快递身份证的。如果是写明快递把户口本弄丢了赔多少 了快递身份证,快递公司寄快递,那双方都有责任。如果没有说明是身份证,对方丢失快递把户口本弄丢了赔多少 了,那快递公司没有责任。快递在运输中将物品丢失当然应该由快递公司负责赔偿,快递公司有快递公司的赔偿制度。如果在发件时已经对所寄物品进行保值,快递公司当按保值金额赔付,如未保值,一般最多赔付3至5倍的运费。
关于快递丢了件有明文规定。托运人(寄件人)可根据交寄快件物品的重要性、易损性等,自主选择保价或不保价快递服务品种。如托运人(寄件人)对交寄快件物品选择不进行保价,则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其支付。
快递派件点部或者丢失快递的中转部门私下解决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因为丢失快递在快递公司内部会有一定金额罚款,所有快递点部愿意在有限金额的范围内私下解决。要求赔偿过高的话,快递点部不会同意,走正规途径,也只能得到快递费的赔偿。对于户口薄和身份证,只能到发证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补办,任何其它人都没办法帮助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快递把户口本弄丢了赔多少 :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把我的户口本弄丢了应该快递公司把户口本弄丢了需要找快递公司查询快递把户口本弄丢了赔多少 ,索赔快递把户口本弄丢了赔多少 ,再补办。
补办户口本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快递把户口本弄丢了赔多少 :
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2,户主因为其快递把户口本弄丢了赔多少 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快递把户口本弄丢了赔多少 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