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公务员因公受伤可享受下列待遇: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住院伙食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来支付;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来报销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公务员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为工伤?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或暴力伤害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的,因工作内容而患上职业病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的,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上下班而在路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或其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和正常的处理程序一致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交通事故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对受害人造成伤害的,要按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进行赔偿,触动刑法的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他方无责任。
公务员工伤怎么处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规定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在上下班途中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具体到贵州省,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依法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逐步纳入工伤保险。
再具体到贵州省下面的各个地级市,可能有些地方已经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有些可能还没有。伤者可去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咨询,如果已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没有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按照《条例》第六十五条及有关规定执行
公职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对工作有影响吗不影响。交通事故只要不触及刑法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不在公务员考察录用范围内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只要妥善处理好,是不会影响公职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公务员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