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赔偿内部追偿比例
这首先要区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连带赔偿内部追偿比例 ,前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连带赔偿内部追偿比例 ,后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以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为主并结合过错行为的作用力综合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再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以上是法院确定交通事故各方责任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的专业性、及时性、勘验性的文书,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公文书证的证明力,法院均会直接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划分比例,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且所提交的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真实的状态。因此,建议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固定证据措施,以备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申请复核使用或者提交法院认定事实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什么叫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赔偿比例是多少?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连带赔偿内部追偿比例 ,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连带赔偿内部追偿比例 ,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民法总则》规定连带赔偿内部追偿比例 ,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连带赔偿内部追偿比例 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民法总则》和《担保法》均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根据连带责任的过错原则,连带责任的承担可按因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分和判定,既可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承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连带赔偿责任赔偿的比例1•《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连带赔偿内部追偿比例 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连带赔偿内部追偿比例 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2•《民法通则》第89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一条均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连带赔偿内部追偿比例 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
事故中雇主向雇员追偿的比例如何确定原告李某雇佣被告张某与王某作为司驾人员为其跑长途运输货物。2013年10月12日连带赔偿内部追偿比例 ,张某与王某轮流驾驶货车向内蒙古运输货物。途中,因王某疲劳驾驶,该车与钱某驾驶连带赔偿内部追偿比例 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车及货物损坏,钱某重伤,轿车报废。经交通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来钱某将雇主李某诉至法院,获得人身伤害赔偿20万 元 。雇主李某履行赔偿义务后,以行驶雇主追偿权为由将被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其20万元。
分歧
关于雇主李某向雇员张某追偿的比例,有以下分歧连带赔偿内部追偿比例 :
第一种意见认为,雇员张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说明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全额赔偿雇主因此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雇主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后有对雇员张某虽有追偿权,但雇主是在雇佣法律关系中最大的受益者,且雇员系履行职务行为中致人损害,不应将雇佣活动的风险全部转嫁给雇员,故李某不能全额向张某追偿。
评析
连带赔偿内部追偿比例 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在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则该雇主有追偿的权利。规定雇主享有追偿权,一方面是为连带赔偿内部追偿比例 了弥补雇主的损失,另一方面是为了让具有重大过错的雇员承担终局责任,规范雇员行为,要求其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谨慎行事,减少损害的发生。连带责任是整体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赔偿义务主体,被请求人都有义务赔偿。但是在雇主与雇员内部应当有责任份额。划分责任份额,应根据雇主与雇员在损害发生中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雇主的过错主要表现在对雇员的选任、监督、管理、指示上的存在疏忽,雇员的过错在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就损害发生的原因力而言,如雇员的的行为是故意行为,显然该种过错程度最大,如雇主无明显过错存在,则应由雇员承担全部责任。即使雇主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也应赋予雇主完全的追偿权利。如雇员的的行为是重大过失行为,显然该种过错程度较故意行为相对轻一些,如雇主无明显过错存在,则应由雇员承担部分责任。雇主因是雇佣行为的受益人,如不发生损害,雇主的收益显著大于雇员的报酬,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雇主也应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如雇主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连带赔偿责任,应赋予雇主对超出部分的追偿权利,至于份额比例的裁量,应当结合雇主因侵权行为支出的实际损失、雇主和雇员的受益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本案中,雇员张某因疲劳驾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损失由其一人承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雇员张某疲劳驾驶,所以张某具有重大过失,雇主李某可就其赔偿数额向张某追偿。追偿的比例应该根据雇主与与雇员的过错程度,照顾弱势一方雇员的原则确定。雇主李某要求雇员张某长途运输货物,未向其加强安全运输的教育,且在长时驾驶的过程中,未明确要求雇员张某停车休息或安排他人轮流驾驶,在管理雇员、指示工作方面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当自行承担一定的损失。作为有经验的司机张某未遵守交通规则、疲劳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应对损害后果相当的责任。结合雇主与雇员各自的过程程度,雇主李某可就损失的50%左右向雇员张某追偿。
运输作业是高度危险的作业,雇主作为受益人,应自行承担一定的风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雇主与雇员承当损失的比例划分,笔者倾向一种观点:如司机(雇员)在交通事故中是同等或次要责任,其对雇主的赔偿责任按损失的30%以下掌握;如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是主要责任,其对雇主的赔偿责任按损失的30%左右掌握;如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是全部责任,其对雇主的赔偿责任按损失的50%左右掌握;如司机有逃逸情况的话,给雇主造成的损失是雇主不能用保险等其他方式弥补的,对雇主的赔偿责任应按损失的70%左右掌握,如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是全部责任的且是故意行为,其对雇主的赔偿责任应全额赔偿。在实践中,情况纷繁复杂,具体的追偿比例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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