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营运损失赔偿标准规定
出租车误工费与营运损失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交通事故 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出租车营运损失赔偿标准规定 :“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中出租车营运损失赔偿标准规定 ,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出租车营运损失赔偿标准规定 ,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 交通事故责任 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赔偿,而是有条件的予以赔偿。如果仅仅谈到出租司机收入的减少,可能很多人还能够理解,因为这是出租司机的纯利。 实践中,出租车营运损失赔偿标准规定 我们可以基本准确的确定出租司机每天的纯利。在正常情况下,出租车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能因为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出租司机必然可得利益,所以司机的纯利应该得到赔偿。可是出租车的份钱却不是这样,这实质上是一种运管费用。如果这种费用是出租车司机已实际支出或必须支出的费用,而且这种支出属于可以通过运输回收的成本的范围,那显然亦属停运损失,应计算为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按实际天数计算,应改予以赔偿。 其实,与此性质相同的还有养路费、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用等必然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在停运期间的损失,也应该得到赔偿。 但是,如果这个份钱损失可能不会发生,比如出租车公司可以不收取车辆停运期间份钱,那么出租车营运损失赔偿标准规定 我认为无损失就无赔偿,肇事方就不需要对份钱进行赔偿。考虑到保险理赔的一些现实的问题,肇事方、出租司机方最好还是通过 诉讼 方式,由法院做出一个判决好一些,理赔也方便一些。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 出租车误工费应该赔偿。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应由当地出租车管理主管部门统管办出具证明,天数根据停留在维修站的时间,费用大概是:一天的份钱 当地平均工资(平均到天)=1天的误工费;民事官司一般是3个月的开庭期 6个月的审判期,也就是9个月的时间(最长了); 交通肇事 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连带保险公司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责任的判定交警会作出合理的划分,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导致无法工作的还可能会要求赔偿误工费。当发生事故的车辆为营运车辆时,车辆若好几天不能驾驶,这就给司机造成了营运损失,这部分法院一般是支持的,赔偿的金额需要根据出租车以往的经营收入进行衡量。
出租车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法律分析】
出租车停运损失赔偿如下:假如自己出租车营运损失赔偿标准规定 的车辆在驾驶出租车时,挂靠在出租车公司,那么可以主张误工费,并主张向出租车公司支付出租车营运损失赔偿标准规定 的份子钱。因此,出租车停车损失的计算方法应为:出租车经营的实际受益人证明实际损失。如果同一出租车公司的其他几辆车最近的日平均运营收入和日行程,可以计算出每个司机的具体日收入和车辆运营收入的总和。司机收入由误工费主张,经营收入由停工损失项目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出租车营运损失赔偿标准规定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出租车营运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吗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出租车营运损失赔偿标准规定 ,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不扣除税金。
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出租车营运损失赔偿标准规定 ;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停运直接导致每日营业额和每日可变成本归零,但是原来每日营业额中支付的不变成本照常交纳,所以在计算停运损失时,不变成本是应该考虑在内的。